多謝逢緣兄交流!讚同您的看法,二者確實不可混為一談。

本文內容已被 [ 阿留 ] 在 2015-01-05 18:17:5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另一方麵,凶手殺人後自盡,也反映出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歎。。。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可能恰當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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