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這三點看法,冠之以“定律” 或 " 原則“ , 都很顯然是不妥的。但偶曾解釋過因為崇拜牛頓定律,故也套用一下,就像有人崇拜某名人,就給自己兒女起相同名字一樣。
理科定律當然一般不會有例外,但文科定律卻往往有例外,比如經濟學之供求關係定律,認為價錢低則銷量大,例外情況就是房子,股票往往不符合此理。
詩中的“詩”字,一般分兩種情況,其一:客體,比如 太白鬥酒詩百篇, 這裏是寫實,符合第二定律,因而是可以用的 (雖然我也希望用其他詞代替)。王某所說要避免的情況,是 主觀 的 詩 字:如 詩情,詩意等。像詩酒,詩藥,詩杯等憑空造出的詞,不符合第一第二定律,所以是要堅決避免的。
這個定律之實用範圍,是指 古典寫法的短詩,以七律 (56字)為上限。 長篇大作,不在此列。現代詩也不在此列。現代詩常常有通感的寫法,有如隔空抓藥,耳朵聽字等特異功能,這個現代雖常見,卻不是古典詩的寫法。古典詩一定要符合人的正常感知和合理想象。一句詩應該可以“virtualize" ,大家覺得合理,方可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