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凡人隻有在放鬆(即順應人性、假設人有原罪、人皆會犯錯誤)狀態(不逼迫他/她作任何偽裝和高調表演給他人看)、然令其時刻意識到法律之存在、且置其於法律約束之下、令其自願選擇遵守法律(因為他知道犯法後會有懲罰)條件下,才會(盡可能地)避免犯錯誤。
換言之,任何違背人性(例如樹立某典型,令其背負模範典型之桂冠而繼續行善)之模式皆不可持久 --- 崩久必斷,而一俟崩斷則徹底無極限。。。
拜讀樂公大作!個人感覺最關鍵仍是法律製約 --- 因但凡是人皆有私欲,徒憑道德隻持一時而崩久終斷遂墮落無極限。陋識
所有跟帖:
• 如上拙論乃針對您第二首大作。。。 -沁文----古來客- ♂ (0 bytes) () 10/22/2014 postreply 20:20:43
• 不是陋見,是卓見。 -樂天陶陶- ♀ (0 bytes) () 10/22/2014 postreply 20: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