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標準的絕律句子(以七言平韻為例)隻有以下幾種:
平平仄仄平平仄(不押韻) 平平仄仄仄平平(押韻)
仄仄平平平仄仄(不押韻) 仄仄平平仄仄平(押韻)
寫成這樣的,在平仄上是無可置疑的。
沒有寫成這樣但是有拗有救,一般視為合律。
沒有寫成這樣並且有拗無救,或者無拗有救,就視為出律。出律,也有輕重。如果二,四,六字出律,我認為是無赦;如果一三五字出律,我認為是不工不穩而已。
在這場討論中心的句子,至少“霜”字那一句,我認為是不夠工穩的一種出律。
謝謝。
雖然不是大師,但是被直接點名,我就隨便說點我個人的體會。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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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墨師指點!仔細的讀了幾遍,又長見識了!再謝墨師!
-膠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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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2014 postreply
1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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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琢磨了一陣:就一,三,五出律而言,覺得是否一,三較五更能接受?不知墨師的意見?
-膠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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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2014 postreply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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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近體詩詞和楹聯一樣,越是靠後的字的平仄越是重要。
-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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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2014 postreply
14: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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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謝墨師!
-膠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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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2014 postreply
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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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墨師的指點。又讀了王力先生的《詩詞格律》,對“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作了解釋,將此帖貼上
-momo_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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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2014 postreply
19: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