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膽說一句:感覺未字更好。所謂往事並不如煙,引人思來總翩翩,不好麽?標題有個

來源: 安靜 2014-02-18 04:35: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5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安靜 ] 在 2014-02-18 19:53:0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憶字足矣,淺見:)

所有跟帖: 

感謝靜妹妹的鼓勵!俺的確也是這樣想的!再謝有緣兄的建議! -黃潔- 給 黃潔 發送悄悄話 黃潔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8/2014 postreply 07:41:47

想兩者都可,視作者的心境。 -曲未平- 給 曲未平 發送悄悄話 曲未平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8/2014 postreply 10:30:53

感謝曲師點評!的確如此! -黃潔- 給 黃潔 發送悄悄話 黃潔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8/2014 postreply 1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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