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依著"七絕第一字平仄不計",認為我寫的那句拗字應該在第五字處救,也是有點道理的。

來源: 墨瑞 2014-01-03 06:25: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6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墨瑞 ] 在 2014-01-03 18:56: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OK, I will mark it down. Thanks!ling19842014-01-02 21:35:44
如果這樣,我會改成"讓第一個字拗,第三字不救",而不是"第一字拗,第三字救,第五字再救"。
絕律每一句隻有七個字或五個字,越往後麵越不能輕易拗救而是要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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