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之前,我們還需要劃清一下討論的屬性範圍。本文的討論範疇隻局限於平韻格律體,且所有例證將以唐人詩作為準。這裏,由於七言詩在形式上隻是五言詩句首增添二字,而此二字的平仄地位相較後五字,已經微乎其微甚至基本忽略。所以全文又僅針對五言而論。七言隻須如此衍推即可。
在素來的討論中,往往要將各種拗句形式進行分類說明。但分類原則,多有不同,又生爭議之論。所以,本文在窮舉各種形式之時,隻以簡單的統計排列出現,以求方便公允。同時,由於平韻律體的特定性,拗句形式又多在仄收出句中出現,而平收對句多半起“對句拗救”的作用,形式變化較小。惟有當句救孤平一體,可為特例,另備陳說。而拗救過程中,即使有為救對句故拗出句的情形,亦可以認為是針對上句的對句救行為。這是統一了研究對象的方向性。所以全文將隻以仄收出句作為研究對象,對句中有個別拗句形式,自會在拗救形式中出現。這樣,我們可以列出仄收五言句的全部排列組合,累計
2*2*2*2=16種形式。
現在,我們不妨先依之前的定義原則,列出律句的四大基本定式,分別是:
1)仄仄平平仄
2)平平仄仄平
3)平平平仄仄
4)仄仄仄平平
而它們又各有一種基本變式,共計四則:
1′)平仄平平仄
2′)平平平仄平
3′)仄平平仄仄
4′)平仄仄平平
以上八式,均係律句,可以毋庸置疑地使用在律體詩之中。
現在,我們把之前推算出的16種句式依次寫出。先確定前二字為“平平”,則有2*2=4種組合式:
A1:平平平平仄
A2:平平平仄仄
A3:平平仄平仄
A4:平平仄仄仄
將前二字換作“平仄”,即可另得4種組合式:
a1:平仄平平仄
a2:平仄平仄仄
a3:平仄仄平仄
a4:平仄仄仄仄
將A類第一字換成仄聲,可另得4式:
B1:仄平平平仄
B2:仄平平仄仄
B3:仄平仄平仄
B4:仄平仄仄仄
將a類第一字換作仄聲,可另得4式:
b1:仄仄平平仄
b2:仄仄平仄仄
b3:仄仄仄平仄
b4:仄仄仄仄仄
這樣的按步分類,看起來比較清晰明朗,又不易漏排或重排。簡潔方便。通共16種排列方式,就已經一一列出了。現在我們就可以逐次對照總結了。
A1:平平平平仄。此句式在律體詩中幾乎不用。因此視為病句。
A2:平平平仄仄。此句式為律句基本定式之一。不存在拗救問題。
A3:平平仄平仄。這是律詩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將基本定式“平平平仄仄”的腹節二字作平仄互換,稱為“特拗”。它本身可以認為是一種“當句救”的行為:腹節上字應平而仄,故將腹節下字應仄而平以救之。對句亦無須再救。但唐人詩中,有在對句製造“三連平”即“(仄)仄平平平”的句式,來與之相救。如
暫遊阻詞柏,[平平仄平仄]
卻望臨青關。[仄仄平平平]
——杜甫《暫如臨邑至山昔山湖亭奉懷李員外率爾成興》
寒燈坐高館,[平平仄平仄]
秋雨聞疏鍾。[平仄平平平]
——王維《黎拾遺昕裴秀才迪見過秋夜對雨之作》
但在大多情況下,“平平仄平仄”已經作為正式合法的律句,被人們拿來直接使用。如
長江一帆遠,[平平仄平仄]
落日五湖春。[仄仄仄平平]
——劉長卿《餞別王十一南遊》
這一句式,唐人多用於律詩的尾聯出句,而宋人將其發揚光大,推廣頗大,以至在各聯出句中,都競相使用。
A4:平平仄仄仄。這一句式單看上去,就是我們經常提起的“三連仄”,為律詩當盡力回避之。但反觀唐人詩作,這樣的句式,卻並不少見。甚至有以“三連平”來救“三連仄”的例證:
蕭蕭古塞冷,[平平仄仄仄]
漠漠秋雲低。[仄仄平平平]
——杜甫《秦州雜詩》
山光悅鳥性,[平平仄仄仄]
潭影空人心。[平仄平平平]
——常建《題破山寺後禪院》
但此種“拗救”之法,畢竟少見,也不當取為正途。倒有更多時候,這種“三連仄”也被默認為合格律句,而不必作任何補救。且趙執信《聲調譜》有雲:“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詩常用。”如:
星臨萬戶動,[平平仄仄仄]
月傍九霄多。[仄仄仄平平]
——杜甫《春宿左省》
親朋盡一哭,[平平仄仄仄]
鞍馬去孤城。[平仄仄平平]
——杜甫《送遠》
a1:平仄平平仄。此句式為律句基本變式之一。不存在拗救問題。
a2:平仄平仄仄。此句式其實是另一種特殊形式“仄仄平仄仄”變第一字而得,亦不必救,可直用於律詩。如:
高閣橫秀氣,[平仄平仄仄]
清幽並在君。[平平仄仄平]
——李白《過崔八丈水亭》
a3:平仄仄平仄。這也是由基本定式“仄仄平平仄”變換而來。其中第一字應仄而平,則變第三字應平而仄,可視為“當句救”,對句中無須再救。查看此句式本即無犯律句相關法則,是為律句。
a4:平仄仄仄仄。對句用“仄平平仄平”救之。如:
人事有代謝,[平仄仄仄仄]
往來成古今。[仄平平仄平]
——孟浩然《與諸子登峴山》
但亦可不救,直接用於律詩中。對句“平平仄仄平”。如:
秋半百物變,[平仄仄仄仄]
溪魚去不來。[平平仄仄平]
——韓愈《獨釣》
B1:仄平平平仄。此句式在律體詩中幾乎不用。因此視為病句。
B2:仄平平仄仄。此句式為律句基本變式之一。不存在拗救問題。
B3:仄平仄平仄。在律詩中使用極少,但如有出現,一般認為是特殊形式的“平平仄平仄”變第一字而成,一樣不須救之。如:
落花滿春水,[仄平仄平仄]
疏柳映新塘。[平仄仄平平]
——儲光羲《答王十三維》
B4:仄平仄仄仄。與A4形式基本相同,僅第一字由平換仄。因此也有以“三連平”救“三連仄”的情形。如:
四蹄碧玉片,[仄平仄仄仄]
雙眼黃金瞳。[平仄平平平]
——沈佺期《驄馬》
但此法合法性同樣不足,一般更可以直用於律體中,不必拗救。如:
故園不可見,[仄平仄仄仄]
巫岫鬱嵯峨。[平仄仄平平]
——杜甫《江梅》
故巢儻未毀,[仄平仄仄仄]
會傍主人飛。[仄仄仄平平]
——杜甫《歸燕》
b1:仄仄平平仄。此句式為律句基本定式之一。不存在拗救問題。
b2:仄仄平仄仄。這是律詩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將基本定式“仄仄平平仄”的腹字下字改平為仄。亦稱“大拗”。此句式可直接用於律體之中,不必再救。如:
暮景馬蜀僻,[仄仄平仄仄]
春風江漢清。[平平平仄平]
——杜甫《送李卿曄》
且複傷遠別,[仄仄平仄仄]
不然愁此身。[仄平平仄平]
——高適《別劉大校書》
盛德無我位,[仄仄平仄仄]
清風獨映君。[平平仄仄平]
——李白《贈郭季鷹》
事實上,由於這一特殊句式的存在,稍作變化之後,即成其它幾種小小的變式,亦同此例。這一句式中,一旦保證第二、四、五的仄聲不變,其餘第一、三字,均可隨意變化,而並不影響句式特征。所以它直接牽動了四個同一特質的句式,先前所舉的a2式、a4式與後麵的b4式,正與此例相通,均為律中特許也。
b3:仄仄仄平仄。此句式實為基本定式“仄仄平平仄”中將第三字變平為仄而成,並不影響全句的格律特征,因此無需拗救。
b4:仄仄仄仄仄。此句式亦即b2式的變形而來,同樣可直接用於律體中。如:
草木歲月晚,[仄仄仄仄仄]
關河霜雪清。[平平平仄平]
——杜甫《送遠》
致此自僻遠,[仄仄仄仄仄]
又非珠玉裝。[仄平平仄平]
——杜甫《蕃劍》
通過對以上16種五言句式拗救的大致分析,我們可以從零散之中抽理出一定的共性作番總結了。這裏麵,我們若能把握一個普遍流傳(雖然並不準確)的口訣“一三不論,二四分明”,可得很大幫助。固定了必須固定的平仄規律,將其餘可放鬆之處進行各自變換,即可得知共性規律了。
A1、B1兩式,僅第一字平仄替換,均不合律體。
A2、B2兩式,僅第一字平仄替換,均合於律體。
A3、B3兩式,僅第一字平仄替換,作為特拗這一特殊格律形式。可直接用於律體之中。
A4、B4兩式,僅第一字平仄替換,且均為三連仄,得到了律體的允許,亦可直用。
a1、b1兩式,分別將A1、B1的第二字變平為仄,正合律性,故而可直用於律體之中。
a2、a4、b2、b4四個句式,均由b4句在第一、三字上變化而來,故而不影響格律性質,作為大拗這一特殊格律形式,亦可直接用於律體之中。
a3、b3兩式,僅第一字平仄替換,均合於律體。
這樣,在這16個句式中,除去2個完全不合律的病句之外,有2個律句基本定式,有2個律句基本變式,有2個亦為基本定式的合律變式,有2個是特許入律的三連仄,有2個特拗句,有4個大拗句。這14個律句與拗句,似均可直接在律體中使用。對句救更變成可有可無的規格了。但實際上,由於某些使用本身隻是對於前人作品總結而出的“約定俗成”的默認形式,又並不足以完全證明它們的“合法身份”。因此,在必要的情況之下,我們當然可以以其為憑證,用必要的拗句,發揮必要的效果,例如使風格趨變高古等等。但一些並不常見的拗句形式,我們還當慎用。尤其是某些少見的以拗入律的形式,並不是我們習練創作的目標,而相關例證,更不是我們在律詩創作中,偏離格律的一手“理直氣壯”的證據。
上麵已把仄收出句的拗句與拗救形式基本總結完畢,而與之相較,平收對句的拗句與拗救形式,要顯得減少許多。除了在基本形式上對平仄的相關合律變換之外,另有在前文已經提及的“三連平”拗式,可作為對出句“三連仄”的一種拗救,但用法甚少,而且頗有爭議。又有大拗體例亦可作為特殊形式直用於律體之中,即將基本定式“平平仄仄平”中腹節上字改平,成“平平平仄平”一格,其中唯句首第一字平仄可變。而當句救拗平的方式確為對句所獨有,即“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換用仄後,第三字必須改用平,以力避律詩中“孤平”之大忌。這也是律詩中唯一必須救的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