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不是說要排除其他格式,隻是建議可將“筆墨文思”定為典範格式之一。: )

本文內容已被 [ 阿留 ] 在 2013-10-27 09:50:2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嗬嗬,謝謝阿留~~ 不過,遍野2013-10-24 09:52:46

大家盡可創造別的格式,百花齊放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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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遍野- 給 遍野 發送悄悄話 遍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4/2013 postreply 14: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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