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少見。順帶把自己歸入無可企及的另類。。。

來源: 淘金客 2013-07-09 08:08: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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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詆毀詩壇? 這罪名擔當不起!楓丹白露2013-07-09 07: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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