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無頭男屍
回到紐約,墨蕊荌和艾瑞克的生活又恢複了正常。經曆了一次生死大劫,艾瑞克更加珍惜自己擁有的一切——心愛的妻子、新的學業和科研。墨蕊荌也更加相信了自己的力量,對於將來也不再恐懼。
墨蕊荌的實驗室裏可以說是四處開花,她的四個博士後都有不少實驗結果。她的技術員阿黛爾也已經有了很多實驗結果,正在寫一篇論文。
墨蕊荌每天的日程計劃表都密密麻麻地排滿了。
已是深秋,色彩鮮豔的秋葉開始在冷風裏凋零。這天早上,墨蕊荌在法醫辦公室值班,案例破天荒地少,墨蕊荌沒有分到一個。在辦公室裏,墨蕊荌享受著少有的清閑,她伸伸懶腰,拿出一本詩集,讀著Ella wheeler Wilcox的一首詩《I Am》。
I know not whence I came,
I know not whither I go;
But the fact stands clear that I am here
In this world of pleasure and woe.
And out of the mist and murk,
Another truth shines plain.
It is in my power each day and hour
To add to its joy or its pain.
I know that the earth exists,
It is none of my business why.
I cannot find out what it's all about,
I would but waste time to try.
My life is a brief, brief thing,
I am here for a little space.
And while I stay I would like, if I may,
To brighten and better the place.
... ...
這時,法醫助理塞姆敲門進來說,警察剛送來一具屍體,這是一具在哈德孫河裏打撈出來的無頭男屍,屍體裝在一個紅色的塑料袋子裏。
墨蕊荌立即換好衣服,進入屍檢室。腐屍的味道浸蔓著空氣,令人發狂。但墨蕊荌早已適應了這樣的味道,她快速地查看著屍體。此人至少已經死亡一個禮拜,腐爛得一塌糊塗,不過墨蕊荌看得出這是一位身材非常高大的男人,應該是在青壯年,肌肉非常發達,頸部好像是被鋸斷的,很顯然這是個凶殺案。墨蕊荌飛速地查看了重要髒器,沒有發現病變。她隻取了一塊皮膚作DNA檢查,便完成了屍檢。她知道鑒別出死者身份是首要任務。
DNA檢測結果出來後,通過數據庫內的DNA序列對比,死者身份被很快查明。原來這是一位被追蹤多年的案犯,名叫尼寇.膏來客(Niko.Golike)。
尼寇是美國西北部華盛頓州一位非常有名的天主教神父,在當地簡直就是一位明星,無人不知。
他那高大健碩的身材,那英俊的臉,那一頭金黃色微卷的長發,在許多女性眼中,都是神一樣的存在。
“我們無所不能的神啊,無處不在。請你現在閉上眼睛,看是否感覺到有人在觸摸你的身體?感覺到了,是吧?這就是我們的神!”聽過尼寇傳教的人,都不會忘記他說的這些話。
直到五年之前,有一名成年的女性告發尼寇在她14歲時,性侵過她,這位披著神聖外衣的人渣才露出了真麵目。
後來又有多位女性勇敢地站出來揭發他的罪行。先後一共有十幾位女性向媒體訴說自己年幼時被尼寇性侵的經曆:尼寇說著同樣的話:“請你現在閉上眼睛,是否感覺到有人在觸摸你的身體?感覺到了,是吧?” 他的手也沒有閑著,他手指伸進女孩的襠部,撫弄著。見女孩有反應,就嘴貼在女孩臉上,輕聲呢喃:“神想和你有更深入的交流,神喜歡你。”涉事不深的少女那見過這個,除了羞愧害怕,什麽也不敢做。
盡管這麽多人站出來,控訴他的罪行,但尼寇全然不理,都全部否認,當地的教會也一直護著他。直到兩年之後,在他工作過的教堂後挖出一具女屍,並有證據顯示女屍與他有關,尼寇自知再也無法掩蓋自己的罪行,於是逃之夭夭。
是誰殺了尼寇?
警察首先想到的就是那個被害女孩的父母。見政府無能,親自追殺仇人,並把仇人身首分離以發泄多年的怨恨。這樣的做法完全可以理解。但法律無情,殺死這個人渣,一樣得負刑事責任。
警察找到那個被害女孩的父母後,老兩口得知尼寇被殺,高興得大哭。女孩的父親當即承認是自己幹的。
但警察一了解,發現老頭一個月之內一直沒有出過他在華盛頓州的小鎮,根本沒有作案的可能。
到底是誰殺了尼寇?難道是曾經被他性侵過的女子?
紐約的警察一邊暗訪著那些受害的女子,一邊積極搜尋著尼寇的人頭。
三個星期之後,有人在紐約上州狗來客大山裏的一棟廢棄的房子裏,發現了一個被大火燒過的人頭。經DNA檢測,就是尼寇的。
根據人頭上插著的金屬標識,警察也很快找到了凶手。
凶手原來是一對專業獵鬼人。
在美國東北佛蒙特州的達因山穀裏,有一個小村莊,村裏也就十來戶人家,靠養牛和種菜為生。住在最高處的一戶人家姓哈迪靠,隻有父子兩人,父親叫喬治,高高瘦瘦,兒子叫亨利,矮矮胖胖。亨利20歲時,娶了同村一位18歲叫林賽的瘦高女子。林賽的母親是一位巫師,自稱可以降妖捉怪。林賽從小跟著她的母親做法式,也學會了一套一套的降妖“神功”。
亨利聽說他母親是被魔鬼害死的,所以自小就對鬼深惡痛絕。亨利和林賽結婚後,便和林賽一起,組成獵鬼二人行,隻要聽說那裏有鬼,他們就會立即趕過去。
他們的獵鬼神器包括震動感應器、聲感記錄儀、紅日刀、紅日弓箭、紅日鋸、紅毛雞,紅日飛槍。
他們認為,鬼最怕紅色和太陽,所以要想鎮住鬼,必須用紅的顏色和太陽的形狀。
他們的獵鬼活動大概是這樣的,聽說那裏有鬼屋,他們會立即趕過去,白天偵探周圍的地形地貌和鬼屋的結構,晚上武裝齊備,把測鬼儀放在鬼屋內,埋伏在附近靜觀。如有動靜,立即刨殺紅毛雞,在鬼屋周圍灑血,堵住鬼的逃路。然後向鬼靠近,看到鬼時,立即撒出利器。如果近在眼前,就要紅日刀,如果較遠,就用紅日箭或紅日飛槍。然後把捉到的鬼燒掉。
根據亨利和林賽的供述,他們一共捉到過5個鬼。尼寇是他們捉到的最大的一個。他們害怕燒不死,所以把他的頭鋸掉,把軀幹裝進一個紅色的袋子裏,扔進了
哈德孫河裏。
墨蕊荌怎麽也沒有想到這個案子成了這麽有趣的一個故事。一個把自己扮演成神的人渣卻被當作鬼被打死!這個故事聽起來真讓人高興。
當然法律是無情的,亨利和林賽被依法逮捕。
在審理期間,警察發現,這一對夫妻對鬼的存在深信不疑。他們向警察曬出他們聲感記錄儀和震動記錄儀裏錄到的鬼的行蹤。其實那不過是破舊的老房子發出的聲音。他們所說的其它的四個鬼也不過是野貓野狗。
警察讓他們說出識別鬼的標準,他們說鬼喜歡黑暗,鬼喜歡孤獨,鬼總是在人背後說話,鬼總是從背後攻擊人,鬼從來不露出自己的真麵目。
他們捉到的尼寇全部符合這些標準。
法庭對於亨利和林賽的審理並不順利,民間萬人請願,要求釋放他們。但在法律上,他們確實是殺了人,雖然不是蓄意謀殺。最終亨利被判入獄8年,林賽被判5年。這個結果雖然並不令人滿意,但已經是法庭所能給的最輕的判刑了。
想起這個案子,墨蕊荌腦子裏常常有一種非常荒唐的想法,鬼原來是和神一樣地存在著,怪不得有些人既可以裝神也可以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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