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法則”(Golden rule: Treat others as one wants to be treated):願意自己被怎樣對待就怎樣對待人,這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外化。之所以是黃金法則,是因為這個法則普遍存在於各個宗教和文化傳統中,廣泛適用於人與人間的關係互動。在儒家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道家有“夫唯不爭,則莫能與之爭“,在基督教就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
自己願意的就向外呈現和傳遞,這是自然的過程。然而,由於彼此的對立,人我的區分,願意的對象也發生了區分。我是主體,人是客體,主客有分別,意願就有分別。這種區別和對立產生了人心中最基本的矛盾,自心的對立,自心的對立造成了支離破碎的個體,成為一切二元情感的起源。
不是自然的呈現就會有包覆和掩蓋,這種覆蓋,就像基督教裏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吃完禁果,看見了自己裸露的身體,就用無花果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一樣。個體的支離破碎和矛盾對立是本質上的不安全感和羞恥感,語言和行為變作了無花果的葉子。
覆蓋雖然無法消除內在的真相,但覆蓋也是內在的一種呈現。從二元的角度,如果覆蓋是假,內在是真,那真如何變成假了。如果內在是真,覆蓋是內在的呈現,覆蓋也應該是真。既然都是真,為何又要覆蓋,豈不矛盾。
退後一步,不定義真假。如果內在是不安全感或羞恥感,覆蓋是掩飾,不自然的呈現。如果內在完全自然呈現,不安全感和羞恥感就已經消失。因此,有不安全感和羞恥感存在,覆蓋就一定存在,有覆蓋也就意味著有內在的不安全感和羞恥感。
為了消除或減輕內在的這種不安,能動性就會緊緊地抓住可以依附的事物,如關係,財富,權力,名聲,這種抓住和依附提供認同感和存在感,借以抵消原始的羞恥感和不安全感。因此,對於抓住的事物,個體最害怕的就是失去,失去就失去了認同感和存在感,所以要緊緊抓住。
然而,得非偶然,失去卻是必然。如果失去了,“我”還在嗎,“我“又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