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懈人生追求 五十八、15年媒體50+跳槽(二十四)

來源: 求索之路平坦心 2021-04-10 22:02:2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966 bytes)

 

 

 

  跟《世界博覽》 打勞動爭議官司,是我在傳媒領域十五年提起的五次針對無良媒體之勞動仲裁與訴訟官司中唯一敗北的,其它四次中有三次不戰而勝、一次勝而無果——對方賴賬、聲稱沒錢,且不提供賬號等,沒法強製執行。    

 

 鵝似一隻辛勤滴小蜜哄 嗡嗡嗡

有一次去《世界博覽》雜誌編輯部開選題會的時候,我從書架上拿下了一本書《華爾街日報是如何講故事的》,我就一直饒有興趣地閱讀,總編席亞兵看見我這麽認真讀書很欣賞,馬上就說:“這本書送給你!”然後又說:“再買一些,編輯部每個編輯記者人手一本!”

 

 

 

閱讀這本書後,獲益匪淺,同時發現,書中示例美國媒體報道中的錯失之處,迄今在國內媒體中屢屢可見——隻涉及專業操作、跟意識形態與價值觀無關。

 

 

  當年,在新醫改方案出台前,一直存在兩大爭議。

“政府主導” 和“市場化”之爭與 “補供方”和“補需方”之辯。

前者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2006年北大、清華關於宿遷醫改“針鋒相對”的調查報告。

我看了兩個報告後覺得還有挖掘空間。當時,宿遷把公立醫院全賣掉,被稱大膽改革,記得北大報告對此持批評立場,而清華主要采信政府觀點持支持態度。但我認為他們的立場均有失偏頗,所以,希望深入調查,再搞一個獨立報告。於是,向總編席亞兵提出前往宿遷采訪調研,但他顧慮這樣會與有關方麵發生衝突,因而否定了我的選題。

若幹年後,宿遷又重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依然存在,跟我之前預見相似。

在采寫《新冰山上的來客》(我原稿叫《外國人來華非法測繪揭秘》、順便說一句,他們改的標題太失水準、不倫不類)這篇耗時兩個月的報道時,最初提出選題也令總編席亞兵顧慮,認為內容太敏感、怕違反相關規定——直到他征詢“懂行”同學意見,認為可行後才電話叫我趕去參加他們的飯局,之後才放手讓我進行采訪。

 在采訪國家測繪局法規司後,獲邀參加國土資源部2008年年度總結大會,部長做了整整兩個小時報告,晚宴從五點開始八點結束——我沒參加晚宴,但我在會上認識了好幾位地方局長、書記,之後約定采訪,收獲頗豐……

 

 

這篇耗時兩個月的報道時,最初提出選題也令總編顧慮,認為內容太敏感、怕違反相關規定……

 

在采訪空軍上校戴旭後,吃飯時他談到日本跟中國爭釣魚島沒有國際法依據並說明理由,回來後我撰寫了《日本跟中國爭釣魚島沒有國際法依據》評論文章。但總編席亞兵覺得話題敏感、恐怕觸線,需要請示——因為《世界博覽》雜誌屬於世界知識出版社部門單位,後者是外交部直屬事業單位,為此,《世界博覽》雜誌刊發我的評論《日本跟中國爭釣魚島沒有國際法依據》可能會被當成外交部的立場,於是,這個文章被斃稿。

 

 

參與中央公務員與名校報道,獲得一個很有意思的信息……

 

 

2008年12月6日,兩名希臘警察在號稱“無政府主義聖地”的雅典伊哈瑞亞區遭遇激進青年石塊襲擊。警察鳴槍警告時,子彈“拐彎”——彈頭射到建築物牆壁後彈開,使一名15歲少年中彈身亡,因此激起軒然大波。希臘騷亂引起全球矚目,總編席亞兵讓我撰寫一篇評論文章,我就撰寫了《希臘騷亂帶給我們的思考》,但最後稿子審核沒有通過、慘遭槍斃。

我在評論文章的最後寫道:“希臘騷亂一案值得我們深思:當前,中國也麵臨百萬大學畢業生就業困局,也存在類似‘700元一代’現象,比如現在的‘80後’,他們大學畢業後收入微薄,生活捉襟現肘,不用說買房,就是租房也是與人合住,遑論買車——簡直天方夜譚;同樣,‘70’後也未必人人都能買房買車。城裏還有不少下崗職工,農村還有幾百萬失業返鄉農民。他們中的一些人求職無門,隻好擺攤設點,做點小生意勉強糊口;但卻時常遭遇城管之類驅趕,甚至暴力相向。這些都是引發社會衝突的誘因,因此,有關方麵不能掉以輕心!如果我們稍有不慎,則可能產生災難性結局。”

這篇評論上傳到我的博客中國專欄後,居然有人留言說我“煽動騷亂”。

 

 

 

 

 2003年,國考報名人數為12.5萬,2009年首次突破100萬。在參與《世界博覽》2009年第六期的封麵報道《中央公務員與名校》的采訪中,不經意間,從世界知識出版社一位資深人士處獲得一個很有意思的信息:此前的外交部在曆年國考中都不受青睞,最後選擇外交部的往往是那些報考最熱部門“落第”後才無奈退而求其次、選擇外交部。於是,我國外交人員的素質跟國家熱門部委相比明顯偏低,進而影響到外交政策的製定、實施和外交事務的質量……

 

 

                遭遇“集體”辭退

大約在2009年1月中旬,總編輯席亞兵以“我的寫作風格與《世界博覽》雜誌社要求不一致”為由,表示繼續使用“風險”較大;同時,表示現在招聘的社會新聞記者人員超額,因此,決定終止聘用我。之前的工作時間,按一個多月發放“勞務費”。但同時表示,我還是可以繼續為他們采寫稿件,他們在版權頁記者名錄繼續保留我的名字,繼續以本刊記者名義刊發稿件。

2009年1月春節前夕(26日為春節),我在總編輯席亞兵處領到2000元“勞務費”,談話間,他暗示我也許會有變化,意思可能還要繼續聘用我。因為就在之前幾天,他們同樣以寫作風格不符合《世界博覽》雜誌“為由,終止了與另一位記者的聘用關係(該同事王XX親口告訴我這件事),該同事2008年11月開始聘用,2009年1月被解聘,但在聘用前曾給《世界博覽》雜誌擔任兼職記者達一年之久。

二月初,席亞兵表示實際上我一直在為他們工作,由於辦理試用期手續比較麻煩,因此,該月仍按“勞務費”(1500元)給我支付工資。到月底,我發短信詢問“勞務費”的發放情況,席表示正在等領導審批,並讓我放心:“我說了有的一定有!”

我租的房子每月900元、季付,二月該付第四季度房租,當時錢不夠,我打電話找我妹借了三千元(她當時生意資金緊張,也是幫我借的),2014年三四月才還。

三月初,我去雜誌社申報新的選題時,席的態度有些變化,告訴我他們認為使用我還是存在“風險”,而且,現在他們招聘的人員已經到位,因此,不能聘用我了,今後也不再給我“勞務費”,如果我采寫了稿件,隻有稿費。

幾乎同時,經濟板塊的同事也被終止聘用,理由同樣:“寫作風格與《世界博覽》雜誌社要求不一致”。

而在我們倆被終止聘用之前,一位已經工作好一段時間的有經驗記者,也因為“寫作風格與《世界博覽》雜誌社要求不一致”被終止聘用——該同事2008年11月開始聘用,2009年1月被解聘,但在聘用前曾給《世界博覽》雜誌擔任兼職記者達一年之久。

我和經濟版同事皆不接受這一違背法理的解聘事實,於是先後提起勞動仲裁與法律訴訟——但是,在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並告知同事時,才得知他居然獨自先行申請了勞動仲裁——如果他與我聯手申請勞動仲裁與集體提起訴訟,打贏官司的可能性很高。

2008年5月,我租房到期,續租無力隻好搬到附近東領鑒築小區大門口保安值班室一牆之隔的地下室進口一間小房,房租四百、月付。屋裏沒有上下水,必須到地下室去用水、小解出恭。幸好離中國傳媒大學與二外不到一公裏,我可以一日三餐學校食堂吃飯。

由於在小區門口,往往半夜都有汽車進出、喇叭尖叫,一早被被上班車人吵醒。

 

 

地下室兩層住了好幾十個年輕男女打工者,上下均路過我門前,下麵信號不好,夜裏不時有人到我門口附近打電話。

 

 

                   出爾反爾的聘用

 2009年7月3日,《世界博覽》雜誌社長兼總編席亞兵在通知我去《世界博覽》雜誌領取稿費後,我向他指出,當初他們終止與我的合作,不是我不合格,主要原因在於他們。

席亞兵表示坦率承認:他們最初招聘我的目的是開辟社會調查欄目,但後來覺得這條報道“路子走不通”,加上他們認為“一張白紙”(指沒有經驗的新手)可塑性大,而我這樣的老記者可能會受過去報道定勢的不利影響,因此,就不與我合作。

 

 

 在此熬過48歲生日的我,剛一住進去便想起劉禹錫《陋室銘》、杜甫《茅房為秋風所破歌》,感慨萬千、潸然淚下……           

 

 

當我提出他們這樣做給我造成的損失時,席亞兵聲稱,“求職本身就有風險”。

我指出這個風險應該由責任人(他們)承擔時,席亞兵也表示認同。

但在我表示要提起訴訟時,沒想到席亞兵馬上翻臉、惱羞成怒衝著總編助理叫囂:“不要給他!他還要去告我們……”妄圖阻止他給我應得的稿費。

我一看情況不妙,隻好“軟下來”——哥等著錢用呢,好漢不吃眼前!我話語婉轉溫和地跟他說話,表示未必一定起訴,隻是說說而已……

席亞兵見我低眉順眼地和藹態度,也怒氣消散,和我溫和對話。然後問我有什麽具體要求?我提出按《勞動合同法》補償的大致數額(一萬多元),他表示同意補償,讓我發一個東西給他,他去找領導幫我申請。

不過,待我回家後查閱有關法規,發現我依法應該獲得的補償遠不止一萬多元,估計這樣對方不能接受,更重要的是有了相關證人、證言、證據,故經過測算後按照應得補償數額申請仲裁。

我在《世界博覽》雜誌社實際工作四個月,但隻於2009年1月下旬領取過2008年12月份的“勞務費”兩千元,5月上旬領到2月份的“勞務費”一千五百元;7月上旬領到2、3月份的稿費。

 

 天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膚. 空泛其身……  

 

 

2009年《世界博覽》雜誌四月號封麵文章《貪官外逃全景圖》,源自我2008年12月采寫的“貪官外逃”稿件,其中,幾乎一半內容原文采用我的原稿,但署名卻僅僅是我同事殷俊的名字——他就是北大本碩畢業那位、對此文有補充采訪——但他親口告訴我,發稿前他曾親自問過社長兼總編席亞兵:“陶勇也采寫了這個報道,要不要署他的名字?”席亞兵回答說:“他已經走了(離職),我們已經給過他稿費,不用署他名字了”,於是,我的署名權就被席亞兵非法而無恥地剝奪!與此同時,該期《世界博覽》雜誌版權頁記者名錄裏不再有我的名字。

……

 

 

主要由我采寫的該期封麵報道《貪官外套全景圖》署名權就被《世界博覽》雜誌社長兼總編席亞兵非法而無恥地剝奪了!

 

 

我把新的訴求發給席亞兵後,沒有得到回應,估計他認為這個超過了我之前和他商定的數額,故而認為我“違背誠信”——一審時對方律師突然對我大加攻擊,首先就指責我“違背誠信”,我當時感到奇怪不已……

因為《世界博覽》雜誌在用人方麵出爾反爾,使本人蒙受較大經濟損失。有鑒於此,《世界博覽》雜誌社應該給予本人相應經濟補償。

 

 

   講真,當時《世界博覽》雜誌與席亞兵讓我深陷窘境,所以,對他們確實深惡痛絕!

 

 

 

《世界博覽》的偽證令我敗訴

 

我先申請仲裁再提起訴訟,但均因證據不足敗訴。

我起訴書內容如下:

   

一、起訴理由:

本人自2008年12月——2009年3月與世界知識出版社屬下的《世界博覽》雜誌形(世界知識出版社的一個部門、無獨立法人資格)成事實勞動關係,但對方一直未依法簽訂合同與按時給付應得勞動報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與稿費),為此,特提起訴訟!

 

(一)訴訟請求:

本人要求世界知識出版社(《世界博覽》雜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根據人保部網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給付相關補償。

 

1,補償未簽書麵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萬5千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人2008年12月起實際領取的月工資是1500元,月均稿費1000元(已領1900元,未領2100元);月工資按2500元計,月雙倍工資為5000元,三個月為1萬5千元。

2,給付未付稿費2100元。

本人2009年2月——4月應得稿費4000元,實際給付1900元,尚需給付2100元。

四月刊封麵文章《貪官外逃全景圖》全文約13000字,稿費約為3900該稿係本人獨自申報選題與第一采訪者,第一原創稿件作者;最後完成稿件者僅作補充采訪,但直接使用本人原稿約5100字,間接使用約2000字,而整個文章框架出自本人原稿創意,有鑒於此,本人應得稿費一半以上,計2100元。

因2009年4月刊發稿件原本係2009年1月應刊發而延遲刊發,故仍列入2008年12月——2009年3月稿費計,此間四個月平均月稿費1000元。

 

3, 補上四個月的“四險一金”共計4116元。

應按北京市規定標準給付本人2008年12月——2009年3月四個月的“四險一金”企業應繳金額現金補償,由本人自行繳納。

按照北京市2007年4月—2008年3月社會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比例及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08元。

為此,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全民單位世界知識出版社(《世界博覽》雜誌)應繳納20%,即月繳600元;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5%,即月繳45元;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即月繳60元;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即月繳24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即月繳300元;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8%,即月繳240元;合計“四險一金”月繳1029元。四個月應繳總計4116元。

4,承擔訴訟費、案件受理費。

……

 

 敗訴的原因就是,我和我經濟版同事(先後開庭)證據不足,因為我們拿不出更多的證據,而版權頁上記者名字嘛,《世界博覽》雜誌說我們是“約稿記者”,而且找了一個無恥之尤作偽證——丫出具書麵證明說他是《世界博覽》雜誌的“約稿記者”——問題這廝名字從未出現在《世界博覽》雜誌版權頁上,他還胡謅“約稿記者”在行業“比較普遍”……,《世界博覽》雜誌還把世界知識出版社坐班考勤卡拿來說,我們這兒員工上下班都要打卡,而我們沒有打卡記錄…… 再加上法庭其實有些偏袒《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所以,我們就敗訴了,我經濟版同事打到了二審,但不知道最後結果如何。

 

 

我特麽成了《世界博覽》雜誌的“約稿記者”,實在無語……

 

 

我經濟版同事的訴訟材料

 

 

 

請求事項:

  1. 補發工資以及補貼24000元。
  2.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處以三倍罰款72000元。
  3. 稿費一次性付清。
  4. 社保醫療足額繳納。

事實和理由:

2008年11月底,經過麵試後進入世界博覽雜誌社。當時的口頭約定是,基本工資加補貼4000餘元;稿費單獨另行發放,每千字200元;年終獎金另算。該雜誌社負責人說,因為雜誌社是國有企業體製,工資太低,所以口頭的承諾是職務任選;一段時間之後,雜誌社負責人單方麵宣布,入職日以2008年12月8日為準,會盡快辦理入職手續。三個月試用期之後簽訂勞動合同。

雜誌社根據媒體慣例,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製,本人不需要坐班,即開會或者有任務時會提前通知,電話、短信、MSN及時聯係。此後,立即就進入了正常的工作軌道,寫稿、偶爾幾次外出采訪,沒有出現任何爭議。後來,每逢在一起商討業務,雜誌社負責人就會說,很快就會給予辦理入職手續,暫時以記者的身份出現在雜誌的版權頁上。

春節前夕,雜誌社負責人給本人發了500元過節費。對於工資,雜誌社負責人說國有企業的辦事效率就是低,隻能以勞務費的形式發放,說了一堆會計在造表之類的話,本人當時並未在意,然而時至今日也沒有發過一分錢工資。春節後,雜誌社負責人還提到過盡快辦理入職手續的事,後麵就再也沒有了消息,稿費也一直沒有發放。在三個月試用期接近結束、簽訂合同之前,既沒有公開或私下表明對本人的任何態度或者鑒定意見,也沒有讓人轉告本人應該是去還是留;既沒有再提過要簽合同的事,也沒有通知本人報送選題和分派任務。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鑒於該雜誌社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無視國家法律,蔑視基本人權,於法於理都已侵害了本人的根本權益,故要求主管機構予以公正的裁決。

 

我經濟版同事起訴一審開庭時,未知我本人就把我的訴訟材料作為旁證材料一並提交法庭——所以我這裏也“擅自”使用他的資料,但匿名了,對他沒有損害結果。聽說王姓同事也被解聘以後,就去找他來給我們當證人,證明我們是《世界博覽》雜誌的正式記者(有事實勞動關係)。但王同事為經濟版同事(他先開庭)出庭作證時,《世界博覽》雜誌說,他(王同事)是被我們開除的,所以他跟我們有仇,現在他是來做偽證的!哈哈哈哈哈哈,很不幸,法庭居然采信了這個說辭。等到了我起訴《世界博覽》雜誌一審開庭時,王同事沒法來為我作證,嗚嗚嗚嗚嗚嗚嗚嗚。

經濟版同事官司打到二審,但結果未知。後來,我們曾不約而同參加一場雜誌主編招聘考試(均失格),曾一起吃飯,但沒提這事。考完後他說到一個小飯館犯醉,但考場恰好在中國農大,我就帶他到學生食堂吃飯。但買飯時他說沒帶現金(隻要十元),我估計他想蹭飯,懶得和他計較,就說我請客,結果可能我的真誠打動了他,他“找到”現金自己買了。

這人討論問題時都是他正確、總是幫你“糾錯”、非常自以為是,所以,不想和他打交道,就沒保持聯係。

後來我在《能源》雜誌上班時,他來應聘過,但彼此看見沒打招呼——主編說覺得他很頹廢,所以沒有錄用他。

 

       《世界博覽》雜誌險遭集體訴訟

我們離開後,不久的有一天,北大本碩畢業的同事殷俊突然跟我打電話想約一起吃飯、說另外還有人大應屆畢業碩士小孫等參加。原來殷俊和那幾位2019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要找《世界博覽》雜誌維權,並提起勞動仲裁與訴訟。殷俊因為什麽維權我忘了,但他告訴我:那幾個應屆碩士畢業生求職時,《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承諾正式聘用後可以提供留京指標、解決北京戶口。但是,最後,隻解決了其中一個人的戶口、而且還是暗箱操作——他們其餘的人甚至連檔案都沒有接收,還需要自己委托人才中心保管——如果他們早知道是這樣的結局,他們本來可能還有其他就業機會獲得留京指標並解決北京戶口,所以,他們覺得被《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耽誤了。據悉,他們曾集體找席亞兵進行維權對話,但席亞兵把他們罵了一頓。

殷俊是北大本碩畢業的,那幾位應屆畢業碩士中的侯福龍也是北大畢業,而席亞兵也是北大西語係研究生畢業,三個北大畢業的打官司、搞“內訌”,令人無語,於是,我就問殷俊,席亞兵不是北大校友嗎?“他本科不是北大畢業的,不算!”……

後來,不知道他們最後的情況,但一些人漸漸離開《世界博覽》雜誌……

在我提起訴訟之前,我先後跟北大畢業同事侯福龍、人大畢業同事孫韶華通過電話,他們滿懷幽怨地告訴我說:《世界博覽》雜誌/世界知識出版社當初對他們承諾的很好嗎,才吸引他們選擇了這裏,結果,沒想到是這樣的結局,因此感到很失落……

我在跟小孫通話中巧妙地把談話內容引到可以證明我和《世界博覽》雜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話題上,而在通話前我已經做好錄音裝備,所以,我把與小孫的通話錄音進行了刻盤處理,裝備作為旁證材料提交法庭。但是,我考慮到小孫還繼續在《世界博覽》雜誌工作,如果我把通話錄音交給法庭,盡管她不用主動出庭為我作證、依然不會影響證據效力,可以我顧慮這樣會影響她今後的發展——我不能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別人,所以,最終我放棄了提交錄音光盤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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