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懈人生追求 二十一、我在北京讀書(二)

來源: 求索之路平坦心 2021-04-09 05:34: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765 bytes)

 

 

 

 

“美國一部憲法管了200年”,沒改一字?

前麵忘啦說,當年,我們也曾就中美憲法討論比較。董成美老師高度讚揚美國憲法200多年的穩定性,對我們幾十年的四部憲法,逐一講解每部憲法的來龍去脈。而且有的憲法未必那麽理想,比如七五憲法,不過,董老師對五四憲法與八二憲法比較首肯。董老師也指出,美國憲法也在不斷修正,隻是修改的程度並非顛覆性的。

但坊間卻有一個流傳廣遠的經典說法:“美國一部憲法管了200多年”,更有甚者,把它跟中國比較,來否定中國憲法的價值。

 “美國憲法200多年,沒改一個字,保證了穩定。” 據悉正和島轉發易中天言論聲稱,然鵝,這種說法首先不懂法律,其次不尊重事實,第三是反科學。事實上,美國雖然沒有一再出台新憲法,但卻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一直在補充完善憲法內容。

1787年9月,《美國聯邦憲法》在費城會議中製定。1789年,聯邦政府正式開始運作。但由於美國特殊的聯邦製國家管理體製,1787年通過的僅僅是7個條文的憲法文本。這為後來美國憲法的修改埋下了伏筆。

根據美國憲法第5章所規定的程序,美國國會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美國2/3以上的州可以聯合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一旦修正案獲得通過,就將被視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於美國憲法主文。

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不是對憲法原文修改而重新頒布,但其《憲法修正案》本身就是對原來的憲法的具體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是對原有條款的否定。迄今為止,累計有一萬多條憲法修正案在兩個多世紀中被提出,不過據悉隻有27條最終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即美國憲法27項修正案,涉及宗教、槍支、選舉等各方麵。因此美國憲法自頒布200多年來“一字未改”的說法純粹出自孤陋寡聞者信口雌黃之口。

但是美國憲法確實非常難修改,這點值得我們思考,這充分說明美國憲法製定者具有非常獨到的前瞻性與專業性,不由不令人刮目相看,也非常值得借鑒學習。

適則美,過則不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對於學者而言,有時候缺乏專業基礎知識的判斷,稍微百度一下也許就不會犯低級錯誤。畢竟有些常識例如美國憲法修正案並非美國核心機密,對於相應層次的專家教授來說,屬於應知應會範疇,哪怕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都有情可原,隔行如隔山,但也不至於聞所未聞,結果就擺烏龍鬧笑話,關鍵嘩眾取寵的結果是誤導青年人,貽害無窮啊!

事實上,中美憲法之別源自社會形態之差,沒有優劣高下之分。

大家知道,所謂社會形態是指生產力在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具體的曆史的統一體。它是統一性和多樣性的統一。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既有原始社會、奴隸製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種社會形態。

與此同時,還有自然經濟社會、商品經濟社會、產品經濟社會三大社會形態。

除此之外,由於複雜的社會曆史條件,還有各種非典型的社會形態,如舊中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等。社會形態的更替表現為曆史的運動和發展。

這裏,我們可以關注聚焦經濟社會形態與法律體係(憲法是主幹)構建的關係。

美國憲法之所以200多年保持基本不變,是因為美國社會形態沒有出現較大的變遷。而新中國成立後到現在,非典型社會形態幾經變遷,比如建國十七年、文革時期、非典型改革開放時期,到當今的新時代;從計劃經濟、到商品經濟,再到市場經濟,社會形態不斷變化。根據馬克思哲學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原理,新中國先後產生四部憲法並多次修改也是符合客觀規律的。

 

 

                一年學完本科四年專業課

我當時在法大(管院)就呆了一年的時間(第二年實習)——因為來京後信息渠道擴展,知道同等學力可以考研,再加上管院與我班的學習氛圍不符合的的要求,我決定放棄第二學曆,直接考研。其時,我已經把大學法學專業本科階段專業課程全部都學完了。實際上,還包括一些經濟法課程,因為第一學期,我們班曾給學校提出改為本科班,畢業頒發本科文憑,這點我沒太熱心,覺得不太可能,事實也如此被學校否定。後來,大家提出增加經濟法內容,學校同意了,於是合同法、商標法、知識產權法、勞動法等等(記不完全了)課程納入教綱。

一年學完四年本科專業課程,厲害嗎?NO!

其實,認真算個細賬,你會發現,大學四年,每年兩個假期,占時三個多月,實際上課時間隻有八個月多一點;再把國家法定節假日與周末休息日去掉,剩下可能就隻有六、七個月左右上課時間。而按課時計算,大學公共課(政治、體育等)就占了一學年時間,英語課也占一學年時間,專業課隻有兩學年時間。而大四上半期就剩些選修課,下半期開始實習,所以,法學類大學真正上專業課的時間一個半學年,也就十來個月飽和課時。為此,一年學完四年本科專業課程,很正常的,嗬嗬。

說說我們的教材,我們當時使用的教材是全國法院係統業餘大學專用教材,這套教材由最高人民法院領銜召集國內頂尖專家編輯撰寫而成,這些專家大多既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又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因此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針對性與實用性都比較強——我在自學漢語言文學和參加自考時,是非常不屑使用成人教育比如電大等教材的。

我專門用全國法院係統業餘大學專用教材與法大相關教材比較過,發現這一套教材其實水準超過了法大缺乏豐富司法實踐的教授們編寫的“紙上談兵”教材。隻不過它是業餘大學教材,也沒有向市場推廣,因此傳播範圍不大。

順便說一句,我後來曾想報考犯罪學研究生,在北大帶著頂禮膜拜之心專門買了北大教授編寫的《犯罪學》教材,發現裏麵廢話不少,就是為了撐篇幅好賣給學生多騙點錢——從語言表述需要看,該書至少可以刪去五分之一廢話內容。

而羅大華的《犯罪學》就沒有什麽廢話。

 

 

                《刑事偵查學》和《法醫學》

我還曾在管院圖書館閱讀過《刑事偵查學》《法醫學》,這些是大家不怎麽關注的,尤其是後者,因為內容恐怖,我不敢借回宿舍閱讀,但每次我在圖書館書架上拿出來看,都是在最初的書架位置上,說明除我之外,沒人翻閱。《法醫學》裏麵充斥各種犯罪現場受害者遺體及殘骸的彩色圖片,也有意外傷害觸電、溺水、車禍等死難者遺體殘骸圖片,看來確實有些恐怖。有時候晚上走在路上,無意間想起那些驚憟場麵,令人毛骨悚然,頭發豎起!於是趕緊轉換思維,想別的事情。

《刑事偵查學》在講到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根據心理學原理,如果對方把發案時自己沒有作案時間與不在作案現場回答得無懈可擊,往往就是犯罪行為人。因為,一般而言,人們沒有必要也不太可能把自己某一時段說了什麽、做了什麽都刻意在腦海中清楚的記憶下來,隻有犯罪行為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才會天衣無縫地把自己當時的言行舉止排除在作案現場之外。如果當事人交代不清楚自己法案時的身處何方,都做了什麽,這種往往不是犯罪行為人。

推而廣之,如果企業管理者在處理員工衝突時,如果一方把事情緣由、甚至事發的每細節都一清二楚的回憶,這很可能是精心編造的謊言。再推而廣之,在社交中就可以如此甄別對你是否真誠的朋友。嗬嗬。

《法醫學》講到強奸案時,特別提到一個術語,叫“彈性處女膜”

“彈性處女膜”是指某些女性長有一種伸張性很大的處女膜,這種處女膜即使在生育之後,也完好如初、不會破裂。所以,在性侵害案件中,判斷女性受害與否,不能單純以處女膜破裂與否作為依據。

推而廣之,具有“彈性處女膜”的“處女”,並非一定沒有過性行為;同樣,具有“彈性處女膜”的“處女”,如果賣淫,之後依然是“處女”——隻要處女膜完好如初、沒有破裂。

不過,說來奇怪!2001年自“麻旦旦處女嫖娼案”以來,在全國一係列“處女賣淫案”中,除了一致對警方的質疑外,沒有人出來說明原委呢?尤其是“涉案”警方也始終保持沉默呢?

我想,原因在於,《法醫學》是一個比較冷門的學科,一般人都不去涉及。而無論普通高校法學係科專業或政法院校,在所開設課程中,《法醫學》均未納入必修、選修課程;即使是公安、警官院校,除非法醫專業,其他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中應該沒有《法醫學》。而我在與管院與法大學生交流中,沒有發現有人對《法醫學》與《刑事偵查學》表現出興趣。

事實上,知道的人少,卻不可能隻有我一個人知道這個事實,可就沒有捅破這層紙,你說奇怪不奇怪?

我當時曾撰寫評論《處女賣淫 警方也會被冤》在凱迪社區與博客中國發表。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當時看到一個案例(冤案),就是警方辦案粗放,招致一個無辜者被冤殺。但是,這個無辜者的血液鑒定結果,居然與真正的犯罪分子一樣——根據法醫學研究,這種概率每十萬人中有一例(對),而且偏偏他們還同名同姓——巧啦吧?再加上當時警方現場勘驗、勘查不和規範,結果導致無法彌補的災難後果。

 說到現場勘驗,一次在上《刑事訴訟法》課的時候,老師講到現場勘驗,舉出一個實例,讓大家來回答該怎麽進行現場勘驗?一共有10個同學回答老師的問題,但是正確的隻有兩個半同學——兩個同學完全正確——我是其中之一。還有一個同學回答正確一半,其餘的同學回答錯誤,其中包括一位警察同學(他跟我關係比較好,這個人比較忠厚老實,不油膩),但我覺得他在這方麵真的有點笨拙,他都是三級警司了,還不能正確進行現場勘驗操作,這樣反映出當年有的警察水準確實有些問題,我記得他好像是一位退轉軍人。當時,公檢法擁有很多退轉軍人,這些退轉軍人雖然政治素質都比較過硬,但專業素質就未必等量齊觀。

法大講座很火爆

    當年,法大的講座很受歡迎,所有講座我基本都不錯過,而且往往都是我告訴班上同學,講座基本都是法大舉辦的,水準不錯,管院也有少量講座,也同樣不錯。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曾專門給我們班作了一個專題講座,信息量很大,後來我考研時,有一道題20分的主觀試題:“論重刑主義”,我就通過回憶高檢庭長講課內容,進行的論證闡述。

記得有一次聽民法講座,老師說開場頗為動感地說:“我當了十年工人!”我一聽感慨不已:“我還當了十四年工人呢!”

那一年,聽了很多講座,受益匪淺。江平老師講座主講信托法,一開口稱:“皇恩浩蕩,我最近出了一次國……”,江平老師從四年前開始被禁足,所以,非常專業、權威。我曾拜讀過江平教授所著的《民法精要》(大概書名,有點遺忘了),感覺集納了民法精粹,讀來收獲很大。

而聽田文昌老師講座,開始在法大圖書館報告廳,但人太多裝不下,改成學校(法大)大禮堂,大家蜂擁而入搶座位,把禮堂大門玻璃都擠碎了——田文昌是著名律師,所以吸引大家去聽,這也反映出學子們的趨利心。管院學生隻有一千多人,法大學生好幾千人,聽講座者主要是法大學生。

聽講座收益很大,我聽講座記筆記擠滿一個大筆記本,可惜後來散失了。不過,聽講座呢,基本上都是老師先在上麵講,之後才提問。隻有偶爾一兩次,老師上來就說我不講,你們直接提問題,我來回答。我覺得這種形式比較好,覺得有點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的意思。這些年,我也是不是去作講座,我甚至就提出即興演講,或者上台大家直接提問,但後者往往被主辦方婉拒,都覺得要先講一講。

在聽講座中,我經常都是帶頭鼓掌。大家如果看過我前麵文章,在鐵路單位工作時,每次領銜參加單位的知識搶答賽,我都是率先搶答,多次領軍團隊獲得冠軍。到了學校,繼續發揚光榮傳統和作風,嗬嗬。

與田文昌老師探討

     當時吧,我同學小呂他們不知道怎麽給中國法學會扯上關係了,積極撰寫論文,爭取加入中國法學會,當時還不知道中國法學會的分量,後來很多年以後才知道了。不過呢,當時和法大91級大三的老鄉在一起,經常探討一些學術學問,他們也在寫論文,在這種氛圍下,我當時對《刑法》幾個過失犯罪罪名產生了異議。

當年,《刑法》有幾組犯罪罪名,比如:“放火罪”、“過失放火罪”,“故意殺人罪”、“過失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傷害罪”,“投毒罪”|、“過失投毒罪”等等諸如此類,我覺得這幾組犯罪罪名,從語言詞匯學角度講,存在歧義或者不準確的、不規範。

先說“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

“故意犯罪”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造成的社會危害。

“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造成社會危害。

“故意犯罪”中的“故意”是具有主觀性,“過失犯罪”中的“過失”具有非主觀性。那麽,無論是“殺人”、“放火”、“傷害”、“投毒”……等等犯罪,其罪名根據現代漢語詞意,都是主動實施的行為。

但是,當在這些詞語前冠以“過失”時,比如“過失殺人”、“過失縱火”、“過失傷害”、“過失投毒”……等等,從現代漢語詞意解釋來看,就產生語義矛盾。因為“過失”是指因疏忽而犯的錯誤,也包括也疏忽大意而犯罪,那麽,在設定過失犯罪罪名時,能不能夠在叫法上加以區別,而不是簡單的在故意犯罪罪名前簡單冠以“過失”?

如果望文生義理解的話,“過失傷害”、“過失投毒”……等等意思就成了“因為不小心(疏忽)有意傷害別人,”“因為不小心(疏忽)故意用有毒物品害人”……等等。

望文生義確實不應該,但法律法律條文意思應該直接明了,盡量不讓人產生誤解,這樣才有利於法律法律的施行,尤其在中國這樣絕大多數人文化程度僅僅最多高中水平的國家。

天氣炎熱,下麵我們給大家幾個梨子解渴:

“放火”罪的過失犯罪罪名叫“過失放火”罪,可為什麽不能叫“失火”罪?

“投毒”罪的過失犯罪罪名叫“過失投毒”罪,可為什麽不能叫“泄毒”罪?

“破壞”罪的過失犯罪罪名叫“過失破壞…”罪,幹脆叫“損壞…”罪如何?

……

當時,這個論題大家都認可,於是,我找到田文昌老師(其實是法大校園路遇),我向他請教,他對我的觀點表示支持,並說:“如果全國人大法工委采納了你的提議,那就是你的一大貢獻了!”然後他接著說:“不過,我是搞法律的,對語言學沒有研究,你最好請教一下語言學家,聽聽他們的意見。”

田文昌老師時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他是國內著名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他的教學、科研、辦案成果豐碩,迄今有上百萬字學術著作發表。

 

 

               與符淮青教授“過招”

按照田文昌老師建議,我首選北大中文係教授作為谘詢專家。我在一個周二的下午來到北大中文係會議室,找到北大中文係專事詞匯研究的符淮青教授。

符淮青,時任北大中文係教授,他長期從事現代漢語方向教學研究,重點為漢語詞匯學、語義學、詞典學研究,現任中國辭書學會語文詞典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辭書學會辭書理論和辭書史專業委員會委員、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彼時,正是北大教工政治學習時間,應該是北大全校統一的吧。這天下午政治學習的主題是國家安全教育,具體內容是觀看閉路電視裏麵播放的國家安全教育專題片——蘇聯克格勃揭秘。

我記得當時進去以後跟符淮青教授說話,他坐著,我就半蹲著,這時旁邊有個老師把位置讓出來後我就坐下來。我倆邊說話邊看電視,談話間、電視內容看到兩個:

一個就是西德前總理威利·勃蘭特被蘇聯克格勃燕子(性誘色情女特工)拉下水啊=,導致勃蘭特引咎辭職,但對外公布原因是秘書紀堯姆論為東德間諜。

1970年12月,時任西德總理的勃蘭特在華沙訪問時,自發在華沙猶太隔離區起義紀念碑前下跪,為在納粹德國侵略期間被殺害的死難者默哀。這一“華沙之跪”極大提高了德國的外交形象,成為戰後德國與東歐諸國改善關係的重要裏程碑。勃蘭特也因此於1971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

另一個是蘇聯馬戲團到訪加拿大演出,精彩節目轟動全國。然後呢,主角女演員最後跟加拿大總理勾搭上床——這個女演員是蘇聯克格燕子,加拿大國家機密成為鴛鴦枕邊蜜語。

印尼前總統蘇哈托也曾中招蘇聯克格勃燕子,但是,麵對蘇聯威脅公開性愛床照的要挾,蘇哈托毫不理會(記得甚至在報上登出炫耀),搞得蘇聯賠了夫人又蝕兵。……

言歸正傳

因為我們邊看電視邊討論,影響了符淮青教授接受國家安全教育——付教授具有強烈的使命感與報國情懷,並具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對國家安全教育非常重視。看到我和他的探討影響了他看電視,似乎顯得心裏有點不高興,我們在討論中出現了歧義,發生了導致爭執,結果我倆聲音就大起來了。這個時候其他人就有意見了:“噓……”,“你們倆出去說吧?”“你們倆出去!……”

我們倆就這樣被轟出來了。符淮青教授有點不情願地跟我一塊出來,到了門外走道上的時候,當得知我不是北大學生以後,符淮青教授馬上對我表現出些微“刮目相看”、態度熱情明顯降溫。這時候我突然想起了陳獨秀與毛澤東,曆史是驚人相似啊!=當年,北大旁聽生毛澤東去聽陳獨秀教授的課並提問題,當陳教授獲悉毛澤東僅僅是北大圖書館打工仔時,據悉不屑回答他的提問,令毛澤東很尷尬。當然,曆史不僅驚人滴相似,曆史還是螺旋形上升。符淮青教授畢竟沒有拒絕我,但他斷然否定我的觀點:法律法規都是經過專家學者討論過的、是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審定的,不會有問題!

我當然不同意啊,於是,據理相爭!符淮青教授一看說服不了我,最後他說了一句跟田文昌異曲同工的話:我是搞語言學研究的,對法律沒有研究,你最好再請教一下法律專家,聽聽他們的意見!

事情至此我已完全無語,倚靠貴人相助不如自己去悟!於是,我決定自己深入研究,最後寫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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