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懈人生追求 二十、我在北京讀書(一)

來源: 求索之路平坦心 2021-04-09 04:10:2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929 bytes)

我的不懈人生追求  二十、我在北京讀書(一)

 

 

“一個民族有一些關注天空的人,他們才有希望;一個民族隻是關心腳下的事情,那是沒有未來的。”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

 

   

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原為中國政法大學教師進修學院,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幹部管理學院。 

 

 

 不顧一切回京讀書

我回家“住院”並和單位挑明在北京讀書之後,我再返回學校,其他事情都不管了。但我沒想到的是,我把一切煩惱焦慮無形中都扔給了我媽,當時我媽已經接近退休,不再擔任所長,沒有實權了。所以,我媽為我的事去找站段,人家不買賬了,不僅如此,甚至遭到他們的訓斥!站段也有人私下幫我們,偷偷摸摸和我媽“接頭”,透露站段對我的有關處置意見,我媽跑過很多路、找過很多關係幫我疏通,就為保住我的公職。

但當時站段負責人均權錢在手、炙手可熱——鐵路大承包使他們財權豐厚,不僅鐵路其他部門都巴結他們,站段內部均不敢違逆站段長的聖旨,他們想怎麽辦就怎麽辦。我上學前,曾親眼看見小學文化的站長肆無忌憚地當眾訓斥鐵道學院畢業的年輕副站長,實質因為副站長新銳管理理念觸犯天條,後來副站長被貶到另一個條件稍遜的車站掛職——鐵道部、鐵路局和分局層麵均希望培養這些鐵道院校畢業(全日製)的大學生走上鐵路各級管理崗位,但到了基層站段,往往遭到不公開的抵觸。那位年輕的小副站長每次和我碰見都很熱情的打招呼,估計他知道我是一個執著讀書人,但因為我忌諱與他過從甚密遭到站長不快而受到報複——不為其他,就為我無論當行李員還是清掃員,上班時間幹完活我都要看書——明顯違反鐵路規章規定“行車職工上班時間嚴謹看書看報”——而站長不止一次看見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嗬嗬。

……

回學校後,我一門心思都放在學習上,我覺得那那些日子開啟了我生命中的高光時刻:太陽每天都是新的!

  雖然是成人高校,但因為地處中國政法大學校園內,因此,整體氛圍很不錯。我還記得我們宿舍是法大7號樓4樓21號,簡稱7421,是在樓道盡頭最裏麵的一間,現在是法大女生宿舍。

我每天早上6點左右就起床跑步鍛煉(後來參加武協練拳踢腿),7點過回去洗漱吃早飯,然後8點開始上課,上午4節課,下午兩三節課,下午下課後到圖書館去自習,晚飯後散散步,也到圖書館去自習到閉館回啊。閉館回來以後洗漱完了,洗腳的時候邊泡腳邊看案例(每晚臨睡看一個雷打不動),這個時候往往11:30都熄燈了,是點著蠟燭看的,看完也洗完腳就上床睡覺。

正規的教學使我的眼界為之大開,畢竟我們的師資不少是特聘的,因為我們班大多來自全國公檢法係統在職幹部,並且是第一個雙大專班。

需要說明一個事情,當時,我們兩年學費好像一共三千八百元,但學校規定有困難可以預交兩三百元,其餘在畢業前一次交清。結果,我隻交了兩三百元,剩餘的學費因為我半道“逃跑”無形中賴掉了。後來這事,一直令我很愧疚,一直想補上這筆欠款,因為,我很感激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替我搭橋讓我進京趕考!

 

師從中國憲法學翹楚董成美

憲法課老師董成美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著名教授,多次參與《憲法》起草、修改等,是國內憲法學界的知名人物。他為人正直,平易近人,率真淳樸,很受大家歡迎。

我之所以說“師從”董成美老師,是因為他對我的啟蒙影響不可或缺——他是我大學生涯中第一個對我舉足輕重的導師!並且,我之後曾先後在北京語言學院(現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北京大學、四川大學學習,但董成美老師始終是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老師。

董老師1949年進入北京大學政治係學習,1951年8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研究生班學習,1951年12月分配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國家法教研室任教。他先後借調到國務院政法委辦公室、選舉法起草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及北京大學法律係工作。

董成美老師曾是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第一、二、三、四屆理事會理事,第五、六屆理事會顧問、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法學雜誌》常務編委、《中國法學》特約編審等職務和社會工作。

董成美老師曾參與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工作,任憲法起草委員會編輯組總編輯。

董成美老師還曾是人大憲法教研室外語最好的老師,是人大憲法教研室第一位有譯作出版的老師,也是第一位有著作被譯為外文而在國外出版的老師,是被外界評為最有靈性的老師,是他那個年齡中思想最開放,思維最活躍的老師。

董老師在中國憲法、美國憲法、憲法監督等研究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先後在國內外出版了十多部學術著作,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學術觀點,在國內外憲法學界有著重要影響力。專著《憲法學基本知識》是1982年憲法頒布後出版的具有學術影響力的著作,譯著《美國憲法的製定》成為中國學者了解和研究美國憲政史的經典著作。1984年出版的《中國憲法概論》(日文版)是改革開放以來在日本出版的第一本關於中國憲法學的書籍,並在日本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了多篇憲法學論文。1987年應日本早稻田大學邀請赴日講學,被聘為客座研究員,是第一位登上早稻田大學講台的中國學者。被聘為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後學院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推薦人。擔任南開大學研究院、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等院校的兼職教授。

董老師背景顯赫,專業底蘊、學識功底均頗為深厚,在整整一個學期的時間裏,他給我們講授了很多有價值、有意義和有趣的東西,大家都聽得很認真,獲益匪淺。

從民國憲法到新中國憲法;從五四憲法到八二憲法;從中國憲法到外國憲法;從曆史到現實,從東方到西方,縱古論今、旁征博引,董老師令我們腦洞大開、視野拓展。

我們覺得學了很多東西,當然很多具體內容現在已經忘了,而有些內容屬於內部涉密交流,即便今天也不能公開說出來。我記得他給我們講中國法製進程怎麽來,他是鄧小平專家顧問團成員,有機會直接向鄧小平建言。他當時還說有二十幾個地方違法,所以,他要去提出意見和建議。

由於董成美並不是一味的評功擺好、歌功頌德,他既有正麵肯定,也有客觀批評。因此他的觀點,比較為大家接受……

董成美曾為我在書上簽過名,他也囑咐我:“成為一個政治家需要有廣博的知識!”

董成美老師是第一位瓦解我認為中國問題要用革命方式解決之信念的人。

不過,據他的研究生回憶說,董老師當年在人大憲法教研室似乎一直是少數派,而且一直是孤身一人的少數派。,他是法學院老師中最天真最有童趣,最缺乏世故的一位——由於他的“不識時務”,他在退休以後淡出江湖,聲名暗淡……

 

                 學隨行政法學新銳張樹義

“政府應該當好守夜人。”第一次聽到這個新鮮的名詞是在行政法課堂上講課老師張樹義口中。

張樹義是中國政法大學(以下簡稱“法大”)年輕教授,是中國行政法學界的新銳,行政法學界“控製論”的代表人物。他北大法律係本科畢業、法大行政法學研究生畢業留校。他曾參與《行政訴訟法》、《房地產法》、《行政許可法》等多項立法工作。擔任過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

與董成美老師一樣,他的課也不作生硬的灌輸,而是引導大家進行思考,然後表達自己的觀點。

張樹義老師理論聯係實際,積極參與社會實踐。他每每強調行政法學不能脫離中國現實,所以自己也從事一些實務性工作。他代理過一些著名的案子,既代理過行政訴訟的原告,也代理過行政訴訟的被告,既代理過具有“經濟價值”的案子,也代理過幾乎毫無“經濟價值”的案子,但他代理的所有案子,都是有行政法價值的案子。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張樹義老師作為公共知識分子,積極對社會事件表達自己的觀點,如對某著名中國企業與法國合作者之間沸沸揚揚的爭端,他直截了當地批評中國企業不顧誠信,明明是法律事務卻訴諸民族感情,是對市場規則的嚴重破壞。

他的學生回憶說:“對公共事件的嚴厲批評,甚至讓人一直不能將之與他平時對人的和藹友善寬容聯係起來,有人說這是他體現出來的對事不對人。”

張樹義以批評政府、針砭時弊為己任!他給我們講了很多事實案例,跟董成美一樣,講的都是課本上沒有、報紙、電視和雜誌上看不到的……

後來,若幹年後,我成為時政、調查記者,專事批評性報道,應該說,或多或少跟張樹義早期影響有關,當然主要是劉賓雁無形中對我的啟蒙與引導。。

不過,有點奇葩的是,我曾把自己的早年人生際遇跟張樹義寫了一封長信,希望得到他的提攜,結果,被他“提攜”幫他賣他主編的《行政法學新論》教材——此事說明,抱人大腿靠不住,會被人利用,嗬嗬。

我們班人手一本買了他的書——可最後算賬發現正好少一本書錢,但我沒當冤小頭,我照實告知,張樹義也沒說什麽。但一個二貨同學居然責怪我沒幫老師把事情辦好。

法大著名犯罪學教授羅大華隻給我們上過十節課物證學課,他平時隻給法大研究生上課。《國際法》女老師講課也不錯。

……時間確實久遠,而當年的課堂筆記教材已經遺失,所以回憶起來很困難。

 

 

                  自我實施案例教學法

一開始,自己中規中矩的上課,後來進入角色,懂得中國大學法學教育包括成人法學教育都是采用填鴨方式,完全落伍時代,西方發達國家法學教育均采用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case-based teaching),案例本質上是提出一種教育的兩難情境,沒有特定的解決之道,而教師於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不像是傳統的教學方法,教師是一位很有學問的人,扮演著傳授知識者角色。

事實上,我們的有些教師也並非很有學問,比如有一位甚至就是法大本科畢業的,上課以照本宣科為主,跟董成美、張樹義沒法相提並論。

另外一些老師跟水平還可以,至少他們本身是法大專職教師,而不是前麵提到的本科畢業分配到我們管院的專職教師——他沒資格在法大講課。

 

 

這裏留下了我孜孜以求身影、默默無聞的深讀。

 

 

第一學期我上課到課率三分之二,漸漸的我會逃掉一些水平偏低的老師之課。主要在圖書館自學——我們當時有兩個圖書館,一個是法大圖書館,我們不能借書出館,但可以管內借閱,並且完全可以在閱覽室上自習。另一個是我們管院圖書館,法大學生不能進入(他們也不會來),借書看書完全沒問題,但上自習的地方很少,也沒什麽學習氛圍——管院認真讀書的學生、學員不占多數,所以我都在法大圖書館自習。

管院雖然是成人高校,但畢竟是司法部直屬的,專業性還是比較強,雖然教學方麵不如法大(主要理論方麵),所以,圖書館的專業書也很到位。我從

第二學期,我缺課三分之二,班主任曾找過我,叫我去上課,但他知道我執著讀書、逃課不是逃避學習,是在圖書館自學,他本身法大本科畢業,所以,以後沒有再為缺課找我。

記得期末考試的時候,開始考前複習了,我去聽課。當時,我穿著短花褲衩、汲著拖鞋走進教室在前幾排坐下,那位法大本科畢業的管院老師有些半真半假的驚異問我是幹什麽的?因為我隻聽過他開頭講的幾次課,所以,他對我印象不深。

順便說一句,每次考試時全班大多數同學作弊,所以,我要嘛坐最後一排,要麽坐第一排,就是不讓人抄襲我。其實,管院考試內容真的比較簡單,就那樣還大麵積作弊——我考完交卷後,發現其他班好多人作弊,很氣憤,就找監考老師舉報,沒想到,她居然審問似的反問我:“你是幹什麽的啊?”我一看不對,沒再說什麽就走了。

後來,我班一位西藏公安廳的藏族同學驚奇地對我說:“陶勇,我發現你每次考試都不作弊!”我回答說:“我花自己的錢來讀書,考試還要作弊(讀書混文憑),我有病啊?!”每次考試成績下來,我都是中等之上,我倒不很在乎分數。

在法大圖書館,我結合案例學習刑法,行政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犯罪學和犯罪心理學等等,而且是結合案例逐一學習相關法條,這樣掌握得比較好,我現在還記得看過的《中國刑法案例大全》包涵幾百上千個案例。

此外,我還去法大蹭課等,有個名教授叫方流芳,哈哈,名字很嫵媚啊。

尤其是聽講座,幾乎每次都不拉下,我班同學大多對講座很感興趣,一般都會去聽。也是,他們對學習不感興趣,一來他們都有不同程度的司法實踐,對脫離實際的理論教學可能不感興趣,另一方麵,他們也未必熱愛專業學習,但聽講座可以拓展視野,這樣說明他們依然具有上進心。不過,我班20幾個人,除三、四個女生之外,平素男生大多數分成幾堆,經常談女人。

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與此同時,我主要跟法大學生尤其是大三大四的學生交流學習心得——我也曾跟管院其他同學交流,但基本上他們的認識水平都明顯低於法大學生,跟他們是在沒有很多共同語言。

 

                   和同學爭論關係弄僵

第一次爭論是跟同宿舍的另外兩個同學,他們都是南方沿海省份的,一位是小呂是正規司法中專畢業,分配到司法局工作,在職學習大專畢業,另外一位在省府城市司法局工作,正科級,被任命為我班班長(兼臨時黨支部書記)。他父母軍轉幹部(父親團級),對人客氣友善,謙謙君子。他在部隊當過幾年兵,又在省高院工作過,還有師大本科畢業文憑(從時間推算不是高考學曆)。

由於我來自鐵路,他倆在我麵前頗為權威,我們討論有關憲法的一個問題時,我憑直覺與常識提出我的觀點,遭到他倆的否定,尤其是班長,趾高氣揚地指教我,令我很反感。最後發現,我是對的,他們是錯的。從那以後,我對班長非常蔑視,覺得他不學無術、還自以為是(他後來每次考試都作弊),我們關係不再和諧。

其實法學最重實踐,生活中處處有“法律”,“所有的問題都是法律問題!”。

我記得我學法律的信心來自一次《四川日報》上的法律測試題,十道題我居然答對六七道,因為都跟日常生活有關,這令從未專修法律的我感到喜出望外——美國大學法學教育就不招高中畢業生,而是從大學畢業生或社會人員中招生,叫做Juris Doctor(簡稱JD博士)。

JD博士是廣泛存在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一種法律職業類文憑證書。

Juris Doctor雖然名稱中含有Doctor(博士)字樣,但是並非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學位,該文憑的Doctor屬於職業法律博士教育,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如Ph.D.或J.S.D.),其更加偏向於執業方向的法律博士。根據美國律師協會定義,J.D.是法學院授予的“法學第一專業學位”,並不要求提交畢業論文(dissertation),文憑獲得者也不能使用“博士”(Dr.)頭銜。但是美國律師協會ABA後來更改了此規定,允許美國律師使用Doctor頭銜,部分美國州律師協會讚同此次修改,而其他州律師協會則保持原規則不變。

因為美國等國法學院不設本科學位,法學教育是從研究生階段起步。學製3年的J.D.是大多數法學生獲得的第一個法律學位。

雖然我沒有兩位室友那種司法工作實踐,但是在知識底蘊上明顯超過他們,但小呂還是比較愛學習的,後來他漸漸比較認可我了。

我最後提前離開學校的時候他還幫我拎包、把我送到了汽車站。

我記得有一次上民法課吧,老師講到法人資格的問題,讓大家回答問題。其中舉例問:中國共產黨沒有法人資格,大家回答不一而足,我也回答了(我一般積極回答問題),但記得回答是錯誤的,具體細節忘啦。但班長的回答我記憶深刻。他說“沒有法人資格”,老師問他為什麽沒有法人資格?他在回答:“因為中國共產黨成立的時候沒有登記”。記得好像有同學笑了,老師也笑了說,中國共產黨沒有法人資格是“因為它是執政黨”。

許多年後,社會上興起一股反共言論,其中就抨擊“不合法”——因為成立時沒有依法登記。問題是中國共產黨當初成立時,國民黨會讓登記嗎?

不過,一看到這些言論,我便想起當年的課堂提問,但是,我們班長當時就具有多年黨齡,還兼臨時黨支部書記,居然也犯這種錯誤,未免讓人感到有些好笑。。

還記得一次食堂吃飯,對麵法大學生顯然吃得比我們差(管院沒有單獨食堂),班長後來居然說該學生父母沒本事掙到錢,隻能讓孩子過低水平生活。我和小呂都反駁他的觀點,當年造原子彈的收入還不如賣茶葉蛋的,這能說明造原子彈沒本事嗎?

有一次,班長請假回家(還有一個同學也一塊請假),坐下午火車走時,法大一位大一女生(班長老鄉)進城送他們去北京站。

“噗噗噗噗噗噗噗噗……”深夜12點左右,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宿舍7號樓樓道盡頭的421房間那裏,傳來一陣怪異的聲響。屋裏的人感到有什麽東西,此起彼伏地冒出到通氣窗上一閃不見。

屋裏人打開門後,大吃一驚,發現外麵有七個法大大一女生,輪番不斷地跳躍起來透過氣窗往我們屋裏瞅,哈哈,太可愛了,乖乖小女生。

原來,她們同學下午和我們班長二人一起離開學校後,至今未回,她們認為該女生可能在我們宿舍留宿,但又不放心,其餘七個舍友便來尋找。衝她們口中獲悉,班長對本市老鄉女生講自己是司法局長等等,女孩為了今後前途當然願意巴結領導啊,嗬嗬。

不過,記得女生走時,沒跟同學說是送到北京火車站,所以,同學才找來我們宿舍。

第二天,女生返回學校,說是,當天送他們上火車後,因為天有些晚,就獨自在火車站旅館住了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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