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趕上嚴打。1978年二月案發,同年秋天就被執行了。

我一直在想,如果能夠離婚,至少現在大家還都活著。"靜靜"如果活到現在應該是52歲,也許是個子孫滿堂的退休職工。

D是罪不可赦的,中國的法律從來就是殺人償命的,何況是兩條人命。

不知道"壯壯"現在如何了。五歲的時候突然間失去父母,姐姐。有一個月的時間生活在幼兒園裏。周末那些幼師不知道對他好不好。之後就去了山東,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想來他的身心也受到了非常大的打擊。唉,實在是太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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