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戟沉沙鐵未銷(九一三事件探秘)(原創)(二十一)

5/6/7/8。潘景寅的迫降是不是自殺?按照第十五章的論述,潘景寅的落地動作是極其反常的。作為中國一號專機的駕駛員,必須是中國空軍的王牌飛行員,在政治和技術上都必須經過最嚴格的審查。換句話說,是精英中的精英。九一三事件後,一些分析人士認為專機迫降動作反常有明顯缺陷,原因在於潘景寅飛行技術不過關,再加上沒有別人幫忙,因此才會迫降失敗。這種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原因很簡單:如果潘景寅技術不過關,他就不可能通過層層篩選,負責駕駛原毛澤東乘坐的一號專機。1967年7月,毛澤東平生最後一次坐飛機,駕駛員就是潘景寅,他駕機將毛從武漢送到上海。1970年夏天,中國從巴基斯坦進口的三叉戟,也是潘景寅帶隊飛回來的。副駕駛康庭梓也回憶過潘景寅之前有一次執行任務遇險,但從容不迫、在空中耗盡燃油最後成功迫降的例子,說明潘景寅不但技術過硬,飛行經驗更是數一數二的。

按照王海為首的中國專家組的說法,256號專機是主動迫降的,也就是說,潘景寅不是”自殺”。理由是:

其一,失事發生的場地是經過有意選擇的。在溫都爾汗附近這片戈壁灘上,這塊地點地勢是比較平坦的,飛機著陸的方向也刻意進行了選擇,這些情況不可能完全是偶然的;

其二,飛行員實施了野外迫降動作。他在飛機接地前主動打開了前開縫翼,這是著陸前必須進行的動作,前開縫翼隻有人工操縱才有可能打開;

其三,起落架輪轂完整,沒有撞擊和磨損的破壞痕跡,主輪胎良好,仍有氣壓,這說明在迫降時飛機沒有放下起落架;

其四,飛機是在有操縱的情況下尾部先接地的。而且是主動作出了使飛機迫降的選擇。

王海的這個分析是有問題的:首先飛機墜毀地並不是一片”戈壁灘”,而是長滿了”深可沒膝的枯草”(孫一先文)。穀歌地圖信息也表明,溫都爾汗附近並不是亂石遍地的戈壁,而是大部分地方都非常平坦的草原。其次,潘景寅雖然打開了前開縫翼,但是減速板、著陸燈都沒有開,也沒有關閉發動機減速,包括王海等人也承認”飛行員著陸動作不確切,沒有做全”。

潘景寅操縱256號專機的迫降動作有明顯不合理之處,這也是為什麽長期以來對他在九一三事件中的角色存在巨大爭議的原因。按照蒙古政府的調查報告,潘景寅幾乎沒有完成任何減速迫降動作,包括關閉發動機、啟用反推力裝置、耗盡燃油等,而是任由專機以”航速500-600公裏/小時”、”直飛”、”著陸前沒有放下起落架及輪胎,襟翼和著陸燈也沒有打開”、”事故發生的一瞬間,飛機引擎仍然在全速運行,並沒有損壞(引擎沒有燃燒過或被損壞的跡象)”的方式高速落地,導致”機上儀表在落地一刹那被震碎”、”飛機殘骸碎片墜落及散布於600× 100平方米範圍”,和”飛機墜毀後在大範圍內引起爆炸和燃燒,爆炸後的燃燒持續了很長時間”。所以蒙古政府調查報告直言不諱地指出:”該編號為256之三叉戟1E型飛機的墜毀原因,是由於飛行員所犯的錯誤所造成。”(《關於一架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在蒙古人民共和國境內墜毀原因的調查報告》,1971年11月20日,餘汝信編譯)。

問題是:中國空軍的王牌飛行員、層層篩選出來的精英、經驗和技術都無可挑剔的潘景寅,為什麽會犯這些低級的錯誤?發動機全速運行、落地無減速、帶油以機腹擦地方式迫降的危險性,潘景寅絕不可能不知道。如果不是飛機已經嚴重起火、已經無法控製飛機的話,按照”陰謀說”,潘景寅就是要以這種自殺式的迫降,和機上乘員同歸於盡。這種猜測有兩個依據:

  1. 9.18通知。”通知”中除了把林彪及家人定性為”叛黨叛國”外,劉沛豐、周宇馳、於新野等人直接被定性為”死黨”,而潘景寅則隻是說”駕駛員”。周宇馳、於新野搶奪直升機叛逃證據確鑿,定義為”死黨”可以理解。劉沛豐被定性為”死黨”應該是中央事先已經掌握了情況,並不是空穴來風。但按理說,潘景寅身為飛行員駕機幫助林彪等人”叛黨叛國”、“自絕於人民”是重要的“從犯”和“幫凶”,是”現行反革命”的大罪,可為什麽”通知”裏不說潘景寅是”死黨”?
  2. 鄧小平講話。1980年11月15日,鄧小平在接見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總編輯厄爾·費爾談到九一三事件時說:”據我個人判斷,飛行員是個好人,因為有同樣一架飛機帶了大量的黨和國家機密材料準備飛到蘇聯去,就是這架飛機的飛行員發現問題後,經過搏鬥,飛機被迫降,但這個飛行員被打死了。”鄧小平心思縝密,無憑無據不會隨便妄言。鄧在文革中受到衝擊、下放江西勞動,兒子鄧樸方落下終身殘疾,雖然始作俑者是毛澤東,但他一直認為林彪在其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才在九一三事件後說:”林彪不死,天理難容。”在這種背景下,如果潘景寅真的是幫助林彪逃跑的人,鄧小平斷然不會為他公開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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