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父慈父 (5): “吝嗇”爸爸

第二章   嚴父慈父

 

 

5、“吝嗇”爸爸

小時候,我們的零用錢是奶奶給的,每次三分、五分、或一角。因為能買的東西有限,花不了的錢,我會存在媽媽做的“存錢罐”裏。奶奶不在了,媽媽會每周給我幾角零花錢。後來我上了初中,媽媽每月開資的時候給我五元錢,我用來買每月一本的《兒童文學》和自己喜歡的書,偶爾中午買一兩塊烤地瓜,我覺得自己是一個節儉的孩子。

從小到大,我都沒有從爸爸手裏拿過錢。不對,有過一次。是1969年端午節前,我為和分別半年多的朋友們相聚,一個人從青年點回到家。當時媽媽在北鎮“勞動”。為了和爸爸、弟弟過一個“團圓節”,我包了粽子,還想做一個紅燒肉。向爸爸要錢時,爸爸問清了肉是每斤9角7分,精確地給了我3元錢,讓我買三斤肉。如果是媽媽,會順手抽出5元錢遞給我。

一直到我要返回青年點時,媽媽都沒有回來。臨行前,爸爸給了我20元錢。如果是媽媽,至少會給我30元錢的。這是爸爸一生中僅有的一次直接交給我錢,我和爸爸都記得清清楚楚。很多年以後,有一次我“控訴”爸爸太小氣,提起買肉的事,怪爸爸跟我“分分計較”,可爸爸說,買肉的錢不是夠了嗎?我抱怨爸爸對自己女兒這麽吝嗇,爸爸卻說:“那次你媽媽沒在家,我沒給你20元錢?”

七十年代中期,姐姐和弟弟都在沈陽讀大學。一次,爸爸去沈陽開會時去看了他們。知道了姐姐那些家境困難的同學每月領12元助學金,而媽媽每月寄給姐姐30元,爸爸告訴姐姐:“以後不要讓你媽媽寄錢了,我給你寄。”爸爸在搞清弟弟每月隻要交5元錢的夥食費後,也“自報奮勇”地要負責給他寄錢。

一個月後,姐姐收到了兩筆匯款:爸爸寄來的12元,媽媽寄來的30元。原來爸爸回家後告訴媽媽,從今以後他負責給姐姐和弟弟寄錢,並說一個寄12元,一個寄5元就夠了,寄多了他們會浪費。媽媽怕姐姐和弟弟不夠花,照樣給每人寄去了30元錢。因為說服不了媽媽,爸爸就不再管寄錢的事了。

我離婚後,媽媽知道我一個人靠48元的工資撫養孩子會很拮據,就跟爸爸商量每月補助我100元錢。爸爸算了又算,對媽媽說,補助70元錢就夠了。我聽了,覺得爸爸對我真刻薄。

一次,一個同事幫我在外貿局買了一件裘皮大衣,花了150元。爸爸問我價格時,我怕他說我浪費,又不敢說謊,隻好告訴他,是媽媽給我錢買的。幾分鍾後,我聽到爸爸在廚房對媽媽說,已經給孩子生活補助費了,就別再另給買衣服的錢了。我心裏說,爸爸,你可真摳門啊。

開放的市場經濟,使得我眼花繚亂,應接不暇。我常常去逛商場,買衣服,買鞋子,買各種新奇特商品,所有的業餘時間用來編織,縫紉,為製成的每一件有創意、與眾不同的服裝而沾沾自喜,花盡心思打扮自己,打扮兒子。爸爸看到我日新月異的穿著不以為然。常常問我:“你又買衣服了?”“有這麽多衣服還買啊?”我聽不進爸爸的話,說爸爸“土”,跟不上潮流,還說爸爸像農民。

姐姐第一次回國探親前,叔叔要姐姐給他買一個電動剃須刀。姐姐問爸爸,除了剃須刀還想要什麽禮物?爸爸說,什麽也不要,要什麽電動剃須刀,有刮臉刀就行了唄。我對爸爸說,反正姐姐也得給你買禮物,買了你不喜歡的倒浪費錢,你還不如告訴她一個你想要的東西,爸爸認真地想了想說:“讓她買一本聖經吧。”我很驚愕:“聖經?!”

姐姐帶回來的日本彩電、洗衣機和各種小家電,爸爸連看都沒看,卻連忙翻開“聖經”看了起來。從此,這本台灣出版的中英文對照的聖經,登上了爸爸的床頭櫃。

我讀過聖經,但看不懂,現在也看不懂,可爸爸教我懂得了選擇。那些新奇特的商品、奇裝異服不再吸引我了。我喜歡買的,甚至花整月工資買的,隻有一件商品:我喜歡讀的書。

在爸爸媽媽離開我的十幾年中,我沒有再去過百貨大樓,新興的大商場,也沒有買過一件時尚的服裝和鞋子。隻要上街,我去的隻有一個地方:書店。

我變成了和爸爸一樣的“老農”。我的衣著鞋襪、室內擺設既陳舊,又不時興,完全和時尚、潮流脫軌。可是,當我站在花團錦簇、濃裝豔抹的人群中,或者走在金碧輝煌、燈紅酒綠的大街上,不會自慚形穢,更不會感到卑微,而是充滿了自信,心中格外安寧。我特別想對爸爸說,爸爸,你看到我的變化嗎?你的女兒正在一步步走近你的心靈,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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