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討論中美,是希望讓我們作為旁觀者來客觀些。同意你的法治完善增加透明度能減少腐敗的看法,但是

一個社會有更高的平均道德水準是減少腐敗的另一個有助手段。這倆一個能減少腐敗衝動,一個能讓徇私舞弊得到事後糾正,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而是互相支持的關係。

我不覺得提到道德信仰,就是人治。人治是個人意誌超越法律,濫權行為得不到糾正和救濟,這個道德信仰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在社會公平公正固然需要完備法律手段這一點上我倆該立場一致,隻是我認為道德信仰約束自然也有其意義,並非不值一提。

至於提到韓國和新加坡,是因為他倆恰好都是儒家文化圈的發達國家,恰好一個威權一個民主政體,兩國的腐敗水平互有參差,我覺得除了兩國的法治建設,反腐機製和社會治理外,民眾和領導層的道德期待也是有差異的。朝鮮不在討論範圍是因為它還是高度計劃經濟體製,都沒有什麽市場經濟活動主體,討論腐敗對它來說沒什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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