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官司打起來很費勁,不是小公司能承擔得起的,有時候所謂的“先發優勢”,就是買買買,買不到就擠死。涉及商業方麵的,法律條文一定要把人往壞了想。
果然姨父憋了一肚子壞屁。這種如果簽了競業協議的話,就該多了一項法律武器吧,不過就像這裏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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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對啊。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找不到姨父作案的證據,他的人又出國了。沒證據起訴也就沒法引渡。商戰可以很肮髒啊。
-FionaRa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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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2025 postreply
13: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