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認為應該“談判”!主流的觀點是,愛一個人就要甘願犧牲,其實這樣的結果不會好。大家都讀了那麽多年書,奮鬥了小半生才獲得

的事業,哪怕當時很甘心為對方放棄自我,日積月累會越來越不滿。如果最後對方事業成功,對自己好,那還行。但凡生活出了問題,或者被拋棄,那肯定是怨毒一輩子的。

要協商,要盡量想辦法work it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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