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小說 永居

閃小說

永居

劍冰

    上世紀八十年代,某國。

    李翔拿著手中移民局來的信,已經看了不下十遍了。

    沒錯,上麵寫得清清楚楚:‘……鑒於你的專業技術本國不需要,所以你的移民申請已被拒絕……’

    李翔仰起頭,努力地想讓那淚水不往下淌。

    最要命的是信中的最後一句:‘……限你在二十八天之內離境。’

    他把信揉成一團又展開,再揉,再展開。

    可是那些字仍然沒變:他的移民申請,被拒了!

   ‘ 其實你想留下來很容易:和我結婚吧。我有永居權……’李翔腦中突然想起欣蒂曾經說過的話。

    欣蒂是他認識的一位朋友,美麗大方,熱情大膽。她曾多次公開表示過喜歡李翔。可李翔和她就是不來電。

   ‘我是個有理想,有原則的人。要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出賣肉體或靈魂,沒門兒!’李翔曾經如是說過。

    是哪個缺德的說過這句話來著?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不,殘酷的現實來了:李翔即將被遞解出境。

    日子一天天過去。李翔仍然一籌莫展。

   ‘別再執著了。咱倆結婚吧。識時務者為俊傑。’那天欣蒂來看李翔,見他一副愁眉苦臉的樣子,又提起了結婚的事。

    ‘就不,我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不和我結婚,你想留下來除非奇跡出現!’

    ‘沒有奇跡。除非妳去求移民部長。’李翔知道祇有部長有權利特批。但聽說那家夥很不地道。

   ‘嗯,移民部長?’欣蒂若有所思。

     距要離境前兩天,李翔突然再次收到移民局來信:‘鑒於你的專業技術本國很需要,你的移民申請已被批準……’

    下麵赫然寫著移民部長的簽名。

    又過了幾天,他收到了欣蒂的信。

    ‘……當你收到此信時,我已經離開了……我出賣了肉體,但我沒有出賣靈魂。為了我所愛的人,值!’

    李翔仰起頭,再次努力地想讓那淚水不往下淌。

    又過了幾年,那位移民部長因為利用職權多次奸汙女性而被舉報,撤職查辦,鋃鐺入獄。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為巧合。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