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的學習過程中,我看了一些案例,感慨司法的設立不是為了一兩個案例,而是為了盡可能避免不公正。

而一兩個案例又極有可能修改憲法。這種開放式靈活的處理方式還是不錯的。

當初設定的一些條例有很強烈的時代印記。比如double jeopardy就是限製政府不停起訴個人的。後來卻有很多的爭議。

不過,對於普通人來講,一個案子就是生死與否、公平與否的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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