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貴族的婚姻大概是沿用周朝的製度。根據《士昏(婚)禮》記載,首先由男方家裏派媒人到女方家裏求婚,叫做“納采”,也稱為“下達”。若女方許了婚,男方再遣媒人問許婚的是女方家裏哪一位姑娘,叫做“問名”。男方得到回音後到廟裏去問卦,得到吉卦,派媒人去女方報吉,叫做“納吉”。“納吉”後男方派媒人去女方家裏送訂婚的禮物,叫做“納征”,也叫“納幣”(幣用五匹深灰色的帛和兩方鹿皮)。納幣之後,男方挑選吉日,向女方請求定期。女方假意不肯定期,再請然後告之,叫做“請期”。到了吉期,新郎親自到女方家裏迎娶新娘回家成婚,叫做“親迎”。從“納采”到“親迎”,稱為“六禮”。
?而實際上,春秋的貴族婚姻也並不是嚴格按照這六禮來執行,男女當事人是有著相當的自主權的。那時候擇偶標準和現在有所不同,女子自然是要容顏美的,而至於男子,則要求勇武魁梧。那時候對美男子的描述是“有美一人,碩大且儼”。
?據《左傳》記載,鄭國大夫徐吾犯有個妹妹很漂亮,鄭君的宗室公孫楚已下聘禮在先。而另一宗室公孫黑不服,又指使媒人去強行納聘。徐吾犯感到很為難,兩個他都得罪不起,於是便請上卿子產定奪。子產說:“這簡單啊,就聽你妹妹的吧,她看上誰就嫁誰”。於是徐吾犯把子產的意思告訴了公孫楚和公孫黑,並請二人前往他家由其妹自行選擇。公孫黑刻意打扮得很漂亮,擺上了豐厚的禮物後便離開了;公孫楚卻身著戎裝而來,向左右連射兩箭,均中的,然後駕車走了。徐吾犯的妹妹看了說道:“子皙(公孫黑)很帥,但子南(公孫楚)卻是個大丈夫。”
?於是她決定嫁給公孫楚。對於她的選擇,公孫楚自然高興,而公孫黑也能坦然接受,並沒有覺得丟了顏麵。你看,春秋的婚姻禮法還是很人性化,很講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