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講解相關的法律,告訴陪審員怎麽判斷。比如,殺人案如果沒有找到凶器,就不能判嫌犯有罪;強奸案不能隻聽一麵之詞,要有佐證。另外哪些證據能用,哪些證據無效,都要指明。當然有些東西要陪審員自己判斷,但這個判斷必須排除合理懷疑(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堅信你的結論是唯一的可能性。其實到了這個時候教育程度完全沒有關係,沒有受過教育的人照樣能夠分清是非。對於不了解的法律條款,也可以給法官第條子,要求解釋。
我也當過陪審員,其實陪審員的受教育程度和懂不懂法並不重要,在庭審結束後進入陪審團裁決前(delib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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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先例殺人案(比如把老婆推到湖裏之類的)也沒有凶器的麽?真的好複雜啊。我覺得陪審員製度並不荒謬。任何
-可能成功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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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024 postreply
0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