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喝酒是件體麵事

體製內場合多,應酬多。有場合,在應酬,常常需要因公喝酒。因公喝酒,是一件相當講究,相當體麵的事情。

我有一位朋友,名叫葛青鬆。

葛青鬆是1971年生人,與我同齡,江蘇通州人。幾年前,青鬆到上海市閔行區開了一家飯店,名叫潮汕蛇莊。

注意,他的飯店是開在了閔行區。

一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衛,跑到一家餐館吃了一頓晚飯,點了野味,喝了茅台,4個人,消費5688元。

注意,這個名叫夏衛的阿Sir,他是楊浦新區的。

吃飯間,夏衛叫了葛青鬆來,對他說:“你開的是蛇餐館,這可是灰色行業,說你合法你就合法,說你不合法,你就不合法。”

青鬆問:“如何?”

民警夏衛說:“你給我3萬塊錢,我保你平安。”

青鬆說:“這蛇是人工養殖,這店是合法經營,憑什麽白給你3萬塊!”

夏衛酒足飯飽,開著警車把青鬆帶到警局,硬說青鬆非法經營野生動物,不僅一分錢餐費不給,還把青鬆給拘捕了。

青鬆出獄後,屢次向夏衛討要餐費,夏衛置之不理。

無奈,青鬆把夏衛告了。理由很簡單:“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法庭上,被告夏衛振振有詞:“我去你家餐廳吃飯,是搞偵查,是執行公務。”

長白新村派出所作證:“夏衛吃飯是為工作,係刑事偵查行為。”

法院裁定:“夏衛因公喝酒,駁回青鬆訴訟。”

解讀:警察因公喝酒,依法不付錢。

警示:接待公安有風險,飯店老板須謹慎。

四川省平武縣質監局副局長王波因為超速駕駛,被當地交警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

平武交警大隊龍安中隊民警王磊、吳小洪,在副中隊長高春雷的帶領下,拿著先進的“證眼”雷達在限定時速40公裏的九黃環線上流動監測,打擊超速。

上午9時,一輛車牌為川B70126的轎車,行駛時速為71公裏,超過限速50%以上。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告知駕駛員:“你超速了,要接受處罰。”

接過駕駛證一看:川B70126駕駛員名叫王波,家住綿陽市解放街。

吳小洪填寫“現場處罰決定書”,王波走過來說:“我也是執法的。”

交警堅持開具了“處罰決定書”,王波在“當事人簽字”欄簽了名,當場交納了200元罰款,然後說:“你們不買賬,老子今後也不買你們的賬!”

兩天後,平武交警大隊接到一份《質量技術監督通知書》,被告知須持測速儀有關證書到縣質監局接受調查,並立即停止使用測速儀。

接到通知書,平武縣公安局緊急向綿陽市質監局、綿陽市公安局、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等上級部門書麵反映情況。與此同時,平武縣公安局當天就把情況向分管政法的常務副縣長秦正龍作了匯報,請他出麵協調。

秦副縣長親自給王波打電話,但王波還是堅持說他們沒錯,拒絕撤回通知書。

解讀:局長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警示:你請我喝酒,我請你喝酒,公款喝酒,一團和氣。

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畜牧局官員李竹園與該局副局長呂東君飲酒,酒後不慎摔傷致死。

經副局長呂東君簽字,將李的死提報為工傷。

最終,李竹園被認定為工傷,其家屬獲補償金39.85萬元。

解讀:吃公家飯,喝公家酒,死得其所。

警示:喝酒不走路,走路不喝酒。

這正是:

革命的小酒天天有,喝壞了黨風喝壞了胃。

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喝丟了江山我獨醉。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