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普林斯頓大學的校長、師兄和他們對美國的影響

我那位從未謀麵的校長叫威德斯蚌。當然不可能謀麵,否則就是見鬼了。

他和亞當斯密以及大衛休謨是同一時代的蘇格蘭人。他在蘇格蘭的時候算是大衛休謨的對立麵,是教會方麵的理論權威。不過,蘇格蘭啟蒙運動在今天比法國代表的歐洲啟蒙運動更受保守主義青睞,說明威德斯蚌與休謨的對立也不是水火不容。他們同樣是在愛丁堡大學受的教育,和蘇格蘭啟蒙運動的很多人都是同學,觀念有很多相似之處。 

由於普林斯頓是由蘇格蘭的長老教會(Presbyterian)教徒所建立,其董事會希望能把一個既懂得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精神,又和教會有關係的人請來。所以,美國立國之父之一,普林斯頓畢業生本傑明·儒斯(Benjamin Rush)親自到蘇格蘭邀請威德斯蚌。威德斯蚌想來想去,感到上帝的選地可能要移到美國大陸了,於是答應了他的邀請。在大海上航行了十一周後,威德斯蚌在一七六八年的八月到達了費城, 然後乘馬車趕往普林斯頓。他到達的那天夜裏,在當時校內最大的建築,也是新澤西最大的建築,納索樓,學生們用點燃了的蠟燭歡迎他的到來。

威德斯蚌到了普林斯頓之後,一心要使它成為英語世界裏最好的大學。他要求學校不能成為學習教條宗教理論的場所,而是拓寬深耕心靈和精神的聖地。 他要求學生學習他昔日對手大衛·休謨的東西,因為他說要想說服對手首先要了解對手,可見其胸懷之寬廣。

獨立戰爭的時候,他搖旗呐喊說這不僅是美洲的曆史事件,也是人類史上的大事件。他說:曆史上沒有一刻在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不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會有宗教的自由。獨立不僅關係到稅收和個人的自由,也是上帝在美洲大陸的神聖安排。由於他是唯一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大學校長和牧師,他的弟子又是獨立戰爭中的領袖人物,英國的輿論界認為整個獨立戰爭都是威德斯蚌牧師的責任。在英國議會的辯論中,議員Horace WalPole 說:沒有什麽可悲哀的了。我們的美國表兄弟和一個長老會的牧師跑了,什麽都結束了。


約翰-威瑟斯龐在大陸會議起草《邦聯條款》(Article of Confederation),就開始嚐試建立一個國家聯盟。他在會上談到了對他來說越來越重要的問題,即美國在未來世界中的地位。他對與會代表說:“我期待著,正如人類其他藝術一樣,人類社會的秩序和完善也能取得進步”。他問道,為什麽大會不能推動這種進步呢?他說:“這並非不可能,在未來的時代,全球四分之一地區的所有國家可能會認為,通過某種聯合計劃來永久保持安全與和平是適當的”。威瑟斯龐敦促代表們,讓美國成為這種歐洲聯合的典範,“將和平與公共秩序的祝福世代相傳”。考慮到現在的歐洲議會,他的這一想法也算是預見。

但事實證明,這時的《邦聯條款》令人失望。中央過於軟弱,賦予各州的權力過於分散。這樣下去,美國的共和製似乎注定要失敗了。約翰-亞當斯等悲觀主義者甚至懷疑,美國的自治實驗是否也會隨之失敗。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1787 年春末,代表們再次聚集在費城,起草一份新的聯合計劃。盡管威瑟斯龐沒有出席,但製憲會議間接地讚揚了他作為美國最重要的教育家所做出的努力。那就是,在參加製憲會議的 25 名大學畢業生中,有 9 名是普林斯頓大學的畢業生,隻有 4 名是哈佛大學的畢業生,耶魯大學的畢業生就更少了。考慮到哈佛和耶魯在普林斯頓之前很長時間就已經建立,這更顯出普林斯頓的貢獻。提交給代表們的兩份新憲法計劃均由普林斯頓人撰寫。其中之一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是一位蘇格蘭阿爾斯特錫匠的兒子,他在威瑟斯龐到達普林斯頓不久前於普林斯頓大學畢業,但他對威瑟斯龐進入普林斯頓大學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提出了所謂的 “新澤西計劃",該計劃強烈支持小州的權利,反對紐約、弗吉尼亞和馬薩諸塞等大州。

威瑟斯龐最親密的弟子是另外的一個人,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他撰寫了新的聯邦計劃,經過一些修改後最終被采納為美國憲法藍圖。他出身於弗吉尼亞州中部最富有的家庭之一,是該州聖公會鄉紳階層的一員,該階層對宗教大覺醒的狂熱者不屑一顧,並以與英國的聯係為榮。然而,事情的變化在於他考上了普林斯頓大學,並在那裏與威瑟斯龐校長結下了深厚的感情,甚至推遲了畢業,以便繼續向他學習,相當於研究生學習。這包括希伯來語輔導,以及接觸最先進的蘇格蘭思想家,從哈欽森和凱姆斯到亞當-斯密和大衛-休謨。

麥迪遜發現自己首先被休謨所吸引,而休謨是威瑟斯龐公開的克星。休謨說話諷刺人、魅力十足,在進行思想辯論時極具破壞性,他總是妙趣橫生,能激勵聽眾:作為思想家和公眾人物,休謨代表了一種新的知識分子形象,因此受到麥迪遜的推崇並以他為榜樣訓練自己。麥迪遜還接受了蘇格蘭那些社會科學的基本前提:當人類發現自己處於相似的環境中時,行為會是一樣的,因為統一的原因會產生統一的結果。這使他能找到問題的症結所在,而這些問題不僅困擾著他這種對未來美國共和國構成的計劃者,也困擾著從亞裏士多德到舉世敬仰的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的偉大古典政治分析傳統。連凱姆斯和史密斯都引用過孟德斯鳩的話。我們下麵談談把麥迪遜和孟德斯鳩聯係在一起的一個問題。

一個自治的共和國如何才能統治廣袤的領土(未來的美利堅合眾國不可避免地要這樣做),而又不成為一個貪婪和腐敗的帝國?這似乎沒有明確的答案。孟德斯鳩在 1748 年出版的《論法的精神》中總結了一整套思想,認為隻有一個由(幾乎)相互了解的人組成的小社會才能延續真正的自由。一個龐大的大陸共和國是注定要失敗的。由於社會發展的差異,地理上的距離和利益上的衝突會引發內部衝突;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靠暴政,即通過強者統治來維持秩序。專家們說,羅馬已經屈服於這種鐵血統治。如果從緬因州到佛羅裏達州,從阿巴拉契亞山脈到密西西比河的前美洲殖民地試圖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政府,他們也會屈服。

麥迪遜卻不這麽認為。他之所以拒絕接受公認的智慧,是因為他讀到了大衛-休謨發表的一篇鮮為人知的文章,這篇文章是他的《道德、政治和文學隨筆》(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的一部分,題為 "完美聯邦的構想"(The Idea of a Perfect Commonwealth)。在這篇文章中,休謨不同意孟德斯鳩,提出一個龐大或 "擴展 “的共和國模式。在這種模式中,盡管在地理和社會經濟方麵存在多樣性,但也可以是穩定的,甚至是最穩定的。休謨宣稱,要這樣大國的政府非暴政不腐敗且有效,需要有高超技巧,有足夠有效的羅盤來完善民主”。群眾在選舉和遴選地方行政長官的第一層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他寫道:”雖然大國的人民作為一個整體不適合政府管理,但當他們分散在小團體中時"--比如各個殖民地或州--"他們更容易受到理性和秩序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民粹和潮流趨勢的力量可以被打破"。與此同時,精英們可以把時間花在協調整體各部分的行動上,而不是花時間去謀劃推翻它們。休謨指出,"各部分之間距離遙遠,無論是陰謀、偏見還是激情,都很難促使他們聯合采取任何不利於公眾利益的措施"。

正如道格拉斯-阿代爾(Douglass Adair)所言,休謨的話對麥迪遜的震撼肯定不亞於重錘一擊。他在 1787 年 4 月發表的《關於邦聯的說明》中將休謨的話納入了他的美國新憲法計劃,而此時距離他撰寫作為《聯邦黨人文集》一部分為憲法辯護文章僅有八個月的時間。在這篇文章(《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中,麥迪遜將美國新製度的核心內容表露無遺。主題不是一切大一統統一,而是建立對立的利益;用現代術語來說,就是互相牽製。聯邦權力對州權力、行政權對立法權、司法權對州權力,再加上銀行家對農民、蓄奴的南方人對崇尚商業的北方人等不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十三個半自治的政治單位,再加上參議院和總統一級的間接選舉,互相之間都要牽製。這種牽製可以挫敗人民原始、粗暴的意願—最後得到的不是批評者以為的混亂,而是穩定,尤其是自由的保障。

公共層麵的僵局(即“互相牽製”)能保證私人層麵的自由:這就是麥迪遜大膽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揭開的秘密。有些學者們開玩笑說大衛-休謨才是《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章的 "真正 “作者,這不僅僅是因為該文闡述了休謨關於一個永久自治的擴展共和國的願景。還因為它將休謨對人類動機的懷疑和憤世嫉俗的理解融入了美國的語境。麥迪遜說,”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這完全是休謨式的箴言,而在現代社會自由與權威的永恒鬥爭中,維護一方利益的唯一途徑就是削弱另一方的獨霸權力。

新憲法製定過程中的另外兩位關鍵人物也都是蘇格蘭後裔,他們與麥迪遜一樣,都深受蘇格蘭啟蒙思想的影響。亞曆山大-漢密爾頓是西印度群島蘇格蘭商人的兒子,在紐約政界頗有聲望。他熱情支持麥迪遜的聯邦計劃,牽頭並幫助撰寫了《聯邦黨人文集》。漢密爾頓甚至不顧自己所在的紐約州的意願,簽署了《憲法》。但他對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民族主義政府的構想,不是源於休謨,而是亞當-斯密的克星、重商主義詹姆斯-斯圖亞特(James Steuart)(盡管漢密爾頓對斯密的《國富論》幾乎了如指掌)。

另一位是土生土長的蘇格蘭人,律師詹姆斯-威爾遜。他出生於卡斯克迪,曾就讀於聖安德魯斯大學,並在格拉斯哥大學旁聽過課程,後來移民到費城。他在費城學院(後來的賓夕法尼亞大學)找到了一份家教工作,該學院與普林斯頓大學一樣,也是蘇格蘭人占主導地位,之後他接受了律師培訓,並成為賓夕法尼亞州卡萊爾市一名富有的律師,為他的阿爾斯特蘇格蘭客戶安排土地交易。

所以這個人雖然是蘇格蘭人,但不是我的普林斯頓師兄。:-)

在製憲會議的會場上,他那整潔、緊抿著嘴、麵無表情的身影成為一道風景線,他幾乎在每一次會議上都會發言—事實上,他的發言比任何人都多,包括麥迪遜。正是威爾遜調和了麥迪遜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政府的計劃和他的對手維護人民主權的願望,也正是威爾遜將與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第三個偉大中心阿伯丁最有聯係的人--哲學家托馬斯-裏德的思想推到了辯論之中。

阿伯丁位於高地東海岸,坐落在瀕臨北海的海灣邊,環境舒適。阿伯丁曾是一個活躍的貿易港口,後被肥沃的農田環繞,成為一座繁榮的城市,並擁有兩所著名的教育機構,即成立於 1495 年的國王學院和馬裏夏爾學院。1710 年,托馬斯-裏德出生在距離阿伯丁僅 20 英裏的地方。他是一位牧師的兒子,12 歲時進入瑪麗夏爾學院--以蘇格蘭的標準來看,他還不算太早熟--並獲得了神學學位。裏德被同時代的人稱為溫和派,他在新馬夏教堂的第一個職位是貴族讚助的,而不是會眾選舉的--事實上,當他出現時,教堂發生了騷亂,不得不召集軍隊。不過,他的會眾最終還是喜歡上了他的真誠虔誠和直率的態度,以及他的剛毅和聰慧。正是在新馬夏擔任牧師期間,裏德讀到了一本改變他一生的書:大衛-休謨的《人性論》。

起初,他對自己的發現感到困惑,隨後感到震驚,最後感到憤怒。這不僅僅是休謨的宗教懷疑論,也不僅僅是他關於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約定俗成而非信念的挑釁性論斷。最讓裏德感到憤怒的是似乎貫穿全書的暗示,即我們的世界並非真的如其所見:我們對世界的感知,以及我們從中得出的結論,包括我們的是非觀念,充其量隻是不確定的。休謨總結說,這就是為什麽人類要依賴習慣和公認的慣例,以及哲學家偶爾提出的見解。他們需要這些東西來引導人類穿越一個本身最終不可知的現實。本傑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在一個世紀後總結了這種謹慎、懷疑的觀點:”很少有思想是正確的,就是正確的也沒有人能夠分辨出來,我們隻能用語言來管理人類”。

裏德認為這是自命不凡的胡說八道。他抗議說,世界並不是一個神秘的迷宮。它是一個開闊而明亮的視野,蘊藏著豐富的素材,可以讓我們對上與下、黑與白、對與錯做出清晰的判斷。他寫道:"通過觀察就能獲得確定的真理"。現實並非因我們自身的局限而與我們相距甚遠,而是可以通過我們的經驗來認識和把握的。我們隻需要用耳朵去聽,用眼睛去看。"感官的證據、記憶的證據和事物必然關係的證據都是不同的。. . . . 反對任何這些證據的推理都是荒謬的。. . . 它們是第一原則,因此不屬於理性的範疇,而屬於常識的範疇"。

最後這一個詞被曆史記住了。1751 年,當裏德離開新馬夏爾成為阿伯丁國王學院的 "攝政者 “(教師)時,他成為了阿伯丁將永遠與之聯係在一起的哲學流派—常識哲學—的核心人物。裏德、詹姆斯-比蒂(他在馬裏夏爾學院的同事)和愛丁堡的威廉-漢密爾頓(他在裏德死後編輯了他的著作)都認為,人類與生俱來就具有一種被稱為常識的理性能力,這種能力使他們能夠對世界以及他們與世界的關係做出清晰而確定的判斷。常識告訴我們,世界由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中的真實物體組成。常識告訴我們,無論是作為個人還是作為社會成員,我們都可以理解和駕馭這個現實,常識還告訴我們,我們對這個外部世界了解得越多,就越能更好地采取行動。

知識就是力量--所有蘇格蘭哲學家都認識到了這一點--而獲得知識的途徑就是經驗。但裏德堅持認為,這種力量屬於每一個人,與任何其他屬性無關。人類的進步有賴於將這種能力發揮到極致,讓盡可能多的人受益,從而使我們所有人都能獲得真正的、道德上的自由。把裏德的哲學稱為人類自由的科學並不過分,而且不難理解為什麽它對革命一代和後來的美國人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它堅持認為,普通人可以像哲學家一樣確定自己的判斷,從而使智力民主化。當然,普通人也會犯錯,哲學家也一樣。有時,他們無法證明自己所相信的真理,但哲學家往往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可是在一些基本的事情上,比如現實世界的存在和某些基本的道德真理,他們知道自己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正如裏德所說,這些東西是 "不言而喻的",也就是說,它們 "不會很快被理解,而是很快被相信",因為它們 “本身就蘊含著真理之光"。

裏德對懷疑論者和道德相對主義者的全麵抨擊為他贏得了蘇格蘭以及歐洲的讚譽--1764 年,他接手了格拉斯哥大學的道德哲學教席,該教席曾先後屬於弗朗西斯-哈欽森和亞當-史密斯。然而,在美國,他的影響是巨大的。托馬斯-傑斐遜知道他的著作,並將裏德最著名的作品列入了自己的推薦書目。傑斐遜很可能是從裏德那裏借鑒了 "不證自明的真理 “這一觀點,寫入了《獨立宣言》。他還將裏德置於弗吉尼亞大學計劃課程的中心位置(休謨被非常謹慎地排除在外)。

約翰-威瑟斯彭當然熟悉裏德的常識哲學。本傑明-拉什(Benjamin Rush)也是如此:他告訴他的朋友湯姆-潘恩(Tom Paine)使用裏德的關鍵口頭禪作為他關於美國獨立必要性的論文的標題。這本小冊子後來成為美國革命中最受歡迎的小冊子,上麵印有裏德的座右銘:《常識》。裏德的思想影響了此後一百年的美國教育理論。它幫助培養了一種文化類型,有些人認為這是典型的美國文化,但它同樣也是蘇格蘭文化:獨立的智慧與堅定的自尊相結合,並以強烈的道德使命感為基礎。

但是,是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使裏德成為美國治理語法的一部分。無論是在製憲會議上還是在製憲會議之後,威爾遜都揭示了常識哲學如何能夠撫平麥迪遜的聯邦主義藍圖所產生的問題,以及它如何提供了一種最佳方式來看待憲法中最令人吃驚也最令人費解的創新:美國最高法院的設立。

一方麵,最高法院體現了一項人人都能認同的基本原則,即自治隻能在法治下運行,並由獨立的司法機構解釋其關鍵條款。另一方麵,如果這樣一個法院打著 "司法審查 "的旗號,推翻經正式批準的立法行為,就會引起那些將國會視為 "人民意誌 "製定者的人的反感,而 "人民意誌 "是一項同樣重要的原則。然而,威爾遜向他的同事們表明,他們擔心這種衝突是錯誤的。設立最高法院的目的不是 "貶低立法權",也不是 “賦予司法部門一種在一般性質上更優越的權力”。相反,它為聯邦政府增添了一項其迫切需要的權力,即反思權,以決定某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框架。司法審查並不是對人民意誌的蔑視,而是對人民意誌的補充,因為法官不是作為一個法律專家機構【這一點,值得深思。】,而是作為一個公民機構。在威爾遜的心目中,最高法院將是美國最民主的機構之一;用威爾遜的話說,它將是 “國家的陪審團"。

這一對比很能說明問題。威爾遜認為 "法官 "不僅僅是一個專業或法律名稱。他是在裏德的意義上使用 "法官 “一詞的:法官是對世界、對事實、對是非、對真假做出判斷的人。威爾遜的想法也反映了法官在蘇格蘭法律中的角色,他在法庭上的工作不僅僅是充當法律裁判,而是要查明事實真相。從威爾遜的觀點來看,法官和陪審團之間並無本質區別(在蘇格蘭,法官小組確實代替陪審團行事)。兩者在審判或聽證中做的事情是一樣的:提出問題,權衡所陳述的事實,然後做出裁決或判斷。前者更多地依靠自己的法律知識做出判斷。而後者則必須依靠其最重要的資源:常識。國家最高法院將把兩者結合起來。不過,它的首要義務不是對法律負責,而是對整個社會負責。正如威爾遜所說,"法官是社會之福,還是社會之禍"。這取決於他是選擇用常識判案,還是選擇自己的職業虛榮心和野心。

威爾遜曾希望成為最高法院的首任首席大法官。但這一職位被約翰-傑伊(John Jay)獲得。但威爾遜還是成為了副大法官,雖然他在法官席上的歲月充滿爭議,但他試圖用自己的法律方法創造出一種獨特的美國法理學。他奉行裏德的格言:"我蔑視哲學,放棄哲學的指導;讓我的靈魂棲息於常識之中"。他始終堅持用簡潔明了的語言撰寫判決,避免使用任何法律或技術術語,以便任何公民都能閱讀和理解(威爾遜在這一點上的堅持給另一位最高法院法官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在成為首席大法官後也采用了同樣的原則,他就是約翰-馬歇爾)。在威爾遜看來,這是法官對自治原則負責的一部分,也是對公眾進行法治教育的一部分:因為正如威爾遜所言,民主社會法治的全部基礎是 “法律要求其服從的人的同意"。普通人對法律的理解越深刻,對法律越有利,對民主也越有利。

這一點威爾遜也是從裏德那裏學到的:普通人能夠理解法律,因為他們天生就具備這樣的條件。他讚同裏德的觀點,即普通人是 “正直的人","無需推理就能看到自己的職責,就像他看到公路一樣"。這讓威爾遜相信人們會做正確的事,尤其是美國人民(盡管他不是民粹主義者,在擴大選舉權等問題上非常保守)。陪審團製度是他的楷模,不僅是自由社會中法律如何運作的楷模,也是民主如何運作的楷模。陪審團製度的基本構件是作為認識者和判斷者的人;一個相信自己的感覺、對事實的把握和對是非的把握的人。一個能夠認識到自己或他人有解決問題的辦法的人,一個服從多數人最終決定的人。

這樣一個人--我們可以稱之為 "常識分子"--是休謨所啟發、麥迪遜所創建的聯邦製度的必要補充。裏德曾是休謨的勁敵。然而,在美國,裏德現在卻成了他的救星。這樣一個由相互製衡的權力和 "相互抵消的利益 "組成的複雜架構要想避免長期僵局,避免陷入同樣的困境,唯一的辦法就是讓組成這個架構的人們能夠在某些基本真理上達成一致,也就是裏德所說的 “不言而喻的真理"。這樣,他們就能相信自己和他人的判斷力,達成妥協,解決不可避免會出現的危機。

裏德曾將常識定義為 "與我們交談和交易的人所共有的判斷力"。在沒有人明確掌權的情況下,常識必須占據主導地位。這是蘇格蘭學派倡導者所構想的現代民主的道義,至少是美國的蘇格蘭人將其付諸實踐的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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