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散記(04):美國現在還可以墮胎嗎?

一段時間以來,沸沸揚揚地聽到關於美國通過了一個法案,女人再也不能墮胎了。美國文明開倒車了,女人連墮胎的權利都沒有,自己的身體不能自主。真實情形真的是如此糟糕嗎?
 
如果一個人獨自在荒島上生活,他/她是可以完全自由的,他的生活,他的生存完全自主,也應該自主,他可以享受無限製的個人自由。
 
自從人類社會有了國家的組織形式之後,人們享受著人類發明的各種社會福利。每一個人生活在某個特定的國家中,享受著人類發明福利的同時,就已經在事實上與這個國家簽下了某種契約,同意承擔某種社會義務和責任,這就是人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原因所在。社會由道德和法律規範人們的的生活,有時候並不是你願意不願意,同意不同意的事情,而是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一個光享受福利、享受自由而不用負責的社會在這個世界上是不存在的。
 
常常可以讀到有些新聞或小說裏寫到遇到車禍搶救母子生命時問道:是搶救母親還是搶救孩子,意思是要母親還是要孩子?有時候在母子生命垂危時需要有所選擇。其實這不是說哪一個更重要,而是一個選擇問題。那麽問題來了,在母親腹中的胎兒有了胎心音之後,他就是一個生命,一個即將出生的孩子。你能說哪一個重要,哪一個不重要嗎。
 
再說到墮胎這個問題上,作為一個尚有人性的母親,你還要殺死那隻“知更鳥”嗎?一個意外的懷孕總是可以在有胎心音之前妥善處理的,除非你不想。
 
別為了你自私的自由殺死一個將要出生的孩子。
 
女人,你腹裏的孩子真的不是完全屬於你。他/她或許屬於你但又不僅僅屬於你,他/她還屬於孩子他爸,他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屬於這個社會,屬於這個家庭以及民族的繁衍……
 
一段時期以來,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社會在墮胎問題上太過於隨意,許多少女輕易去墮胎,,由此造成的社會問題不勝枚舉。
 
個體自由極端化,那麽對公義的壓製也一定極端化。這就把整體的秩序破壞了,也是過度了。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公序良俗”,不要也不應輕易打破。
 
生活是一道選擇題,不是說墮胎好或反墮胎不好,作為個人來說,你是想要一個什麽樣的生活。作為一個社會來說,你想要一個什麽樣(風氣)的社會。
 
——2022年7月3日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