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報刊雜誌,投稿時要注明是否在網上發過,發過的一律拒絕。因為報刊雜誌錄用了,版權就歸他們了,將來你成了著名作家,他們可以打版權官司。
可恨。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先投稿,知道錄用或不錄用後再放到網上。還有
所有跟帖:
• 謝謝多多,隻能調整自己的程序。周末快樂。 -十月紫楹- ♀ (0 bytes) () 08/11/2023 postreply 16:38:56
• 並不是不同意轉載,但至少要征得本人同意,熱點網這種做法真的不太尊重作者,無論作者的文字功力如何。 -十月紫楹- ♀ (0 bytes) () 08/11/2023 postreply 16:51:59
• 明白。人家孔乙己早就說過:“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麽?” :D。嚴重懷疑 -廢話多多- ♀ (78 bytes) () 08/12/2023 postreply 04:52:40
• 我特地去看了一下,此網頁腳小字注明如下 -十月紫楹- ♀ (572 bytes) () 08/12/2023 postreply 08: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