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結婚,有一個選項就是;在市政廳注冊結婚。而注冊費,就是二十塊錢。下筆寫文的時候,我上網查了一下,現在漲到三十五了,而且各州不同,加州漲到八十七。
我年輕時候很窮,缺的不僅是錢,還缺時間,忙著用時間換金錢。
結婚那天並沒有請假,繁忙的工作中抽會兒空,出來結個婚,然後跑回去繼續幹活兒了。記得好像要趕一個什麽實驗,中途不能停工太久。
選好了良辰吉日,我們各自請好假,開車來到了市政廳大廈前。我當時開一輛破舊的五手豐田車,不超過三千塊錢。但那是我最貴重的私有財產了,我外出一般都帶著,怕丟了。
從車裏出來,我換上一雙帶來的高跟鞋。
我是從實驗室直接過來的。當時的老板周扒皮,是個意大利籍的美國人,因為經常尅扣手下人,我給他取了個外號叫“周扒皮”。周扒皮開另一輛車同時出發,來做我的證婚人。
當他扔下手裏的活兒,大嗓門在實驗室裏對我喊,“那誰,到時間了,咱們趕緊去登記結婚吧,別遲到了”。聽到此話的所有人,下巴磕都掉了,張大著嘴,驚恐萬狀地看著我們倆。有人反應快,臉上露出無限憐憫的神情,齊刷刷轉身,望著也在同實驗室工作的周扒皮的日本籍太太。
都以為不靠譜的周扒皮,離婚要娶我了。
不等我解釋,周扒皮奔過來,緊摟我的肩膀,在人們一片驚愕的混亂中,頭也不回地拉著我絕塵而去。
開車來到市政廳,老遠看見我即將晉升的隊友,已經西裝革履站在寒風裏等我了。
那是個深秋的日子,雪已經下過一場,風像哨子一樣嗚嗚地叫著。我臨時換上的一條旗袍薄如蟬翼,一點兒不擋寒。那是我從亞特蘭大買的婚禮服,說是緞子的,減價以後87塊錢。後來時興“裸婚”的時候,我暗自慶幸自己當年穿了旗袍,雖然薄,但沒有造成事實“裸婚”。總算沒有愧對江東父老。
我頂著寒風,腳下踩著不常穿的高跟鞋,踉踉蹌蹌,瑟瑟發抖,磨磨唧唧地走向我的新生活。
心裏想,這麽冷的天跑出來嫁人,真欠揍,我是不是得要點彩禮才對得起自己呀?馬上就結束單身了,過了這村兒可就沒這店兒了。
還沒等我開口,隻聽見我的他說,“掐我一下吧,證明這不是夢?”
我於是毫不猶豫舉起手,打算下狠手掐一下。他卻接住我伸過來的手,拉著我往樓裏走,邊走邊說,“在你改變主意之前,趕緊登了記”。
進入市政大廳,他的征婚人已在廳裏等候了,是他的同事。
周扒皮也過來了。我們一起走向預約好的法官辦公室。前台看了看預約登記,就開門讓我們進到法官巨大的辦公室內等著。
我們剛坐下來不久,法官從另一個門,通往法庭的門,進來了。
那是我頭一回見到真人法官。他穿著出庭穿的工作服,黑色的大長袍,飄飄逸逸又很莊嚴肅穆。法官說他正在出庭,庭審的中間十分鍾休息時間,抽空出來給我們結結婚。
像電影上一樣,我們麵對法官排隊站好,各自跟著法官念了一遍結婚誓詞,互相帶上戒指,征婚人和法官在結婚證書上簽字,這婚,就算結完了。
法官祝福了我們,大聲問,“誰出那二十塊錢”?然後接過新郎遞過來的一張票子,就匆匆趕回去,接著審犯人去了。
交換戒指的時候,我家隊友掏出一個,上麵有一排小鑽的戒指。他的征婚人說,“嘿,錯了哥們兒,這是結婚紀念戒指,婚戒應該是一個鑽,大鑽。”
隊友說,“兩種戒指價錢差不多,我看這個鑽比較多,劃算。而且,以後結婚紀念日也省得再買了。”
法官問我,“你介意嗎?”。我說,“一排鑽比一個多好幾個,不介意”。
輪到我了。我掏出39塊錢買來的婚戒,上麵的一顆鑽石,小得必須用顯微鏡才能看到,還不見得是真的。
法官看見笑了笑,說,“你們倆天作之合呀”。
結完婚,走出市政廳,隊友對著停車場的一片車,大聲宣布,“從此,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
但是,在後來的二十多年婚姻中,我們總是忘掉結婚紀念日。那個結婚紀念戒指,也再沒有派上過用場。事實上除了結婚那一天,我再沒有帶過。因為我做實驗總戴手套,戒指會劃破手套,不安全。
所以他一戒多用的陰謀,也沒機會得逞。
有一個周六的早晨,我醒來時發現,跟隨自己多年的單眼皮突然變成了雙眼皮。覺得千載難逢的機會不能錯過,趕緊跑去顯擺。
我問,“你看我今天哪裏不一樣?” 他看我呲著牙咧著嘴,就說,“你洗牙了?牙挺白”。
我翻了一下眼皮,說,“看我的眼睛,雙眼皮了,我今天補要彩禮,聽說雙眼皮彩禮加倍。”
他想了一下,跑到樓下捯飭了捯飭,又跑上來。
我看他一臉賤兮兮的笑,就問,“你去華山論了個賤?”
隻見他腰裏捆了一根紅帶子,聖誕節捆禮物用過的,還費心在腰間胡亂打了蝴蝶結。
然後對我說,“我把我自己送給你怎麽樣,這個彩禮足夠大吧?”
就這樣,花了二十塊錢,就把自己嫁了,而且至今都沒有要到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