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文學城快20年,論壇討論,社會新聞,凡人小事......都是我常年關注的,是我創作靈感的主要來源。那些人和事,無論是美國的,加拿大的,還有歐洲的,澳洲的,亞洲......都幫我構建了想象的空間。
總之吧,小說跟紀實文學還是有區別的。小說就是戲劇,人物事件大多是虛構的,但也必須是能接地氣的,否則他們鮮活不起來。情節要為人物服務,情節來源於生活,也一定要高於生活;而人物,則必須是集大成的體現。簡單來說,就是把不同人身上發生的事情集中到人物一個人身上,才能體現出戲劇性。平頭百姓一輩子都可能碰不上的事,在小說人物身上是可以的,是必須的,甚至是頻繁的......當然,這都是作者創造的,賦予的......這就是創作的樂趣。
說到底,矛盾就是情節發展的必然推動力。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凡人流水賬式的、平淡無奇的生活變不成戲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