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華人按照自己的文化傳統走下來,就是缺少“契約”精神,還是過去的舊思想在統治。婚姻是契約,這意味著,一,契約中的每個人

都應該履行義務,包括養家養孩子做家務的義務。二,契約難以實現時,結束它,而不是活著互相折磨。不要再拿孩子作借口了,打個比方,你交了錢訂了貨,後來貨發不出來怎麽辦?讓對方退錢,或者打官司——你能跟不出貨的對方就耗一輩子嗎?

文化傳統和思想觀念都需要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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