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現在美國,足夠開放,你可以聲明你是一個雙性戀,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大眾也有選擇不和你結婚的自由。。。
“不在一起就處不來了”,婚姻分分合合都沒有問題,但是別人能不能接受你這樣對婚姻的態度,在意不在意你的婚史是另外一回事。。。 名箐沒有太多選擇也說明社會主流也是不認同這種婚姻態度的。
美國黑人婚姻問題能不能說是這種婚姻態度的後續結果?
退一步說,自己孩子的婚姻,雖然無法預計婚姻的長久性,不過如果已經知道對方對於婚姻的態度是“不在一起就處不來了" , 結婚離婚都很隨便,即使當時確實很相愛,你會不會有一點猶豫把孩子交付與他/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