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開始寫的時候,傾向於“炫酷”。表現一,是每一章pack up很多情節,老是擔心讀者讀得不耐煩,所以急匆匆搞很多事情發生。其實呢,真正bore讀者的,不是細節,反而是the lack of details. 我就老被批評,寫得像故事大綱。說句不怕得罪人的,我覺得目前這一點把握最好的,是浮雲的小說。一章裏就是一兩個場景,把環境人物對話心裏方方麵麵都給照顧到了,這種寫法其實最好看。
表現二,覺得必須加入很多人生哲理,感悟等,所以很容易進入說教的模式(上帝視角)。覺得日常的柴米油鹽別人會沒興趣看。其實,哲理啥的,最好就是從柴米油鹽裏讓讀者自己提煉,自己感悟。這樣體現的道理,才能真的打動人,是一種由胸腔裏往外滿溢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