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關照了誰?

“我”是一名進城當清潔工的山裏人。政府給“我”的全部月收入是2000多元。“我”負責大約500米道路的清掃工作。

春節臨近,這是一個北風刺骨的寒天,鏟了一上午雪的“我”剛躺下準備休息一下疲憊的身子,一陣吵鬧聲把吵醒。開門一看,原來是一幫人簇擁著區長,說是來看望“我”的。一袋大米(10公斤)、一桶金龍魚食用油、一件可以禦寒的太空棉羽絨衣。

區長很興奮,儼然一副救世主的樣子,在“我”的寒舍看了看,拉著“我”的手,對著鏡頭說:“我代表黨和政府來看望你,快過節了,黨和政府忘不了你,給你送來了吃的、穿的,希望你和家人能過一個祥和的春節。你們工作平凡但是偉大,你們是城市的美容師,城市離不了你們。你們就像蠟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城市,你們是我們城市裏最美的人!”

收下了東西,“我”並沒激動,並沒有象大家在電視裏看到的清潔工人收到慰問品時那樣的感激涕零。

“我”覺得很不安。“我”是一個愛思想的人。也許“我”是一個知恩不報的小人!

記得那個年代,清潔工人是吃皇糧的,盡管名聲不好聽,但當上了清潔工,也就屬於國家的人了。時傳祥就是那個年代清潔工人的典型代表。

改革開放了,清潔工人基本都變成山裏來的農民了。據聽說給清潔工的工資還是來源於財政。如果僅從由財政支付工資這個角度來看,“我”也算“政府公務”人員了!

既然是政府必須要有人來幹的事業,既然是由納稅人的錢養活著“我”們,那麽就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製度給我們定崗、定員、定工資,真正的讓“我”自己來養活“我”自己。在一個公平的社會條件下,“我”拿著這個社會崗位公平給“我”的待遇,那麽再苦再累“我”也甘心情願!

“我”不知道按公平原則,清潔工人該拿多少?但是現在的待遇肯定是低了,否則,“區長”不會把城市清潔工人當作下崗貧困工人一樣看待,“區長”也不會知道“我”正缺棉衣,苟活在溫飽線上!

來看望“我”帶的那些個米、油、衣服的花費肯定不會是“區長”自己掏的錢;政府也不是企業,不可能自己掙錢。那麽這些錢來自哪裏?如果是用該發給“我”的錢,給“我”買的。然後還要“我”對他們感激涕零,那就是流氓做法!

有人可能會說:城市清潔這塊,政府已經通過政府招標的形式,把這項目承包給了企業。如果是這樣,政府就更不應該來慰問“我”這些清潔工人了,而是應該監督中標企業,按投標合同文件要求,如實安排工人數量,付給工人工資。任何增加清潔工人的工作量或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

要把納稅人的錢變成個人的錢,還得靠“我”這些清潔工人!沒有“我”的苦,就不可能讓領導人發善心、做善舉,領導人不做善舉,納稅人的錢就不可能進入領導者的腰包。這也是隻所以有“我”存在的真正的社會動力。

是“我”關照了領導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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