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造成全國性武鬥,開始軍隊不加入,後來有的地方軍隊也參加了,步搶,機關槍都上陣了。幾萬年輕人死於非命。
我看還要死人。這事本不應該發生。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沒有人有超逾法律的權力。人被打死了,那麽嫌疑人應該立刻被起訴(隻有中國在文革時的紅衛兵,造反派打死人可以不被起訴,因為他們是以造反資產階級的名義,以革命的名義)。今天至於他是否有罪應該有法庭來判決,而不是法律的執行者(行政機構有起訴的權利,但沒有司法的權利),這才是真正法治社會。
科普一下美國的三權分立: 立法權由國會行使、行政權由總統行使 司法權由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