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滿漢關係(6):和美國種族關係的異同

清朝的滿漢關係(6):和美國種族關係的異同

宇中一塵

清朝的滿漢關係和美國曆史上的種族關係有什麽異同?首先需要說,差異很多,比如,1. 清朝民族關係基本上不牽涉種族,除了極少數俄羅斯人,而美國主要是種族關係,包括白人、黑人、亞洲人、印第安人、墨西哥人(這裏指國籍,不是純粹的種族概念,也不同於現在的Hispanic)。2. 清朝的問題主要是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的民族,很少牽涉外來移民。民族區域之間的移民問題雖然也存在,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滿清帝國的民族政策,但是,外來的移民問題和美國相比,可以忽略不計。美國除了印第安人,其他種族都是移民。3.清朝是一個傳統的君主專製國家,美國建國後就是現代民主體製,因此製定政策的機製不同。在清朝,皇帝的話就是法律。在美國,不僅有三權分立,而且實行聯邦製(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權),這都影響了種族關係的形成和變化。

盡管有這些不同,如果我們認真思考,還是能看到一些相似之處,這裏我們講三個問題。1.滿人、旗人形成的過程,和美國“白人”形成過程有相似之處,都是從最初一個較小的核心民族,逐漸接納其他民族的成員,最後形成一個較大的人群。2.滿漢隔離、文化融合等問題和美國的種族關係有相似之處,當然也有不同,需要仔細分辨,不能一概而論。3. 美國亞裔社會地位的變化。曆史上,從最初的自由移民,到被禁止移民,再到“模範少數民族”(model minority),一直到現在被稱為“榮譽白人”(honorary whites)。亞洲人正在成為“白人”嗎?

在講述美國情況時,我們給出相關的英語術語,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進一步搜索。

滿人、旗人、白人:滾雪球效應

上文說過,女真人吸收其他民族成員,形成滿人;滿人吸收其他民族,形成旗人,兩者都類似滾雪球的過程。美國白人也是如此,從最初的英國後裔逐漸吸收其他歐洲移民,形成了我們今天稱呼的“白人”群體,下麵簡述這個過程。

1609年,一批英國移民來到弗吉尼亞Jamestowne,建立第一個永久定居點。這些人主要是商人,他們在這裏進行貿易,居住一段時間後,就回到英國,並不是永久居住。但是,因為不斷有人繼續入住,所以這個小鎮成了第一個永久定居點。1620年,“五月花”從英國來到美國,船民是第一批永久定居者。

到1700年, 有大約50萬歐洲人在美國生活,基本上都是英國後裔。到了1770年,人數突破200萬,人口增加主要因為移民,當然也包括自然繁衍增加。1790年美國進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時,人口接近400萬,可以看出,20年內人口幾乎翻倍,主要歸因於移民。這一時期,超過90%的白人來自英國(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不過這時的白人人口已經開始多樣化,包括德國、荷蘭、法國等西歐國家。

美國曆史上最大一波白人移民潮發生於1880年代到1920年代。此前,美國開始第二次工業化,需要大量勞動力。在上述大約40年中,估計有一千多萬到三千萬人從東歐、南歐、愛爾蘭來到美國。

這些人大多貧窮、缺乏技能、不會英語,被“白人”歧視。很多“白人”雇主不願意雇傭他們,或者開出的工資低於“白人”雇員。“白人”社區也公開禁止他們居住,因此這些新移民隻好建立自己的社區。從今天的某些地名,如Little Italy、Germantown可以看出當時的情況。同時,也出現了一批歧視性稱呼,如Dago用來稱呼南歐移民,Hunky指代匈牙利和斯拉夫人。還產生了一些歧視性觀念,如愛爾蘭移民都是酒鬼、意大利人脾氣暴躁、猶太人小氣等等。

更重要的是,國家政策也不友好。1920年代,國會出台一係列法律,限製東南歐國家移民,這些法律持續了40多年。

但是,隨著時間流逝,這些曾經被“白人”歧視的後來者及其後裔逐漸融入白人,今天大家都把東歐、南歐、猶太人後裔看作白人。

文化融合:滿人、漢人、印第安人

融合分兩種:強製和自願,在中美兩國都曾經存在。

先說強製的融合,滿清強迫漢人男子“剃發易服”,采用滿人發型服裝,是最好的例子。在美國,主要發生在印第安人身上。白人和印第安人最後一次大規模軍事衝突發生於1890年(Wounded Knee),此後,印第安人沒有發動大規模的軍事反抗。與此同時,從十九世紀後期開始的幾十年中,聯邦政府和私人機構合作,建立了多個印第安寄宿學校(Indian/Native American boarding schools),強迫大批男孩入學,學習英語、基督教、現代知識。他們被迫剪去傳統長發、采用白人發型,穿上白人服裝。這一點和清朝的政策如出一轍。

中美兩國也存在自願融合,在清朝,滿人學習漢人語言文字、宗教、哲學,類似於東南歐白人移民學習英語和美國生活方式。滿人把某些食物(薩其馬)帶入漢人地區,類似於意大利、法國食品在美國廣受歡迎,英國食品反而很少聽說。

通婚限製:相似與不同

滿清限製旗人、漢人通婚,類似地,美國曆史上也曾經長期禁止跨種族通婚。

但是也有不同,首先,兩國的立法程序有不同。清朝通過朝廷發布全國統一的規定,美國因為是聯邦製,婚姻屬於各州政府管轄。因此聯邦政府從未製定全國性的法規,各州自行立法。最早是馬裏蘭州,1661年通過立法,後來各州紛紛效仿。

其次,範圍不同。清朝全國範圍限製通婚,美國隻有某些州,並非所有的州都立法禁止。後來有些州廢除了這類法律,最後1967年最高法庭判決這類法律違憲。

另外,清朝允許旗人男子娶漢女,禁止漢人男子娶旗人女子,在美國則是一刀切,禁止所有跨種族婚姻。這一點並不說明清朝比美國寬容,而是因為兩國對婚姻和子女歸屬的觀念不同。傳統中國是嚴格的父係社會,已婚女性和子女被認為是丈夫(父親)家庭成員,而美國屬於雙係(Bilateral)社會,婚後女性仍然屬於原來家庭成員,子女被認為是雙方家庭成員。因此,跨種族婚姻產生的子女在兩國有不同含義。在清朝,漢女嫁給滿人男性,所生子女是滿人。在美國,白人男子和有色人種女子所生的孩子,並不被社會認為是白人,而是混血人,這就會造成法律上的問題:這些人是否享有白人的權利?從實踐中看,混血人、尤其是黑白混血人被看作黑人,也就是所謂的“一滴”政策(one drop policy)。南方各州法律上的定義是,一個人如果有十六分之一黑人血統,就屬於黑人。在奴隸製時代(17世紀中期到19世紀中期),白人奴隸主和黑人奴隸所生的孩子,通常是奴隸。在種族隔離時代(1865-1965),他們被當作黑人,不能享有白人權力。

奴隸製

奴隸製在中美兩國都曾經存在,並且都和民族、種族有關。在美國,黑人是奴隸,不僅白人、而且印第安人都曾經擁有奴隸。例如,從1830年到1850年,有大約六萬名印第安人被聯邦政府從東部強迫遷移到中西部(Trail of Tears),這些印第安人來自五個“開化”的部落(The Civilized Five),其中也包括這些部落的黑人奴隸,他們隨主人遷移。

在清朝也一直存在奴隸製。後金和清朝初期,有相當數量的滿人是奴隸,奴隸主也是滿人,這是繼承了女真人的奴隸製。清朝中期以後,滿州奴隸人數減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漢人奴隸(奴婢),其中包括犯罪後“發給八旗為奴”的漢人罪犯。與此同時,漢人富貴人家也擁有奴婢(漢人奴婢製度可以追述到幾千年前),這些奴婢一定是漢人。這就是說,滿人不會給漢人做奴隸,滿人奴隸的主人一定是滿人。但是,漢人奴婢的主人可能是漢人,也可能是滿人,由此可見民族不平等。

說到這裏,順便提一句,清朝內務府包衣大多是漢人,他們的身份是皇室的奴隸。太監也一定是漢人,不是滿人,這也可以看出民族歧視。

種族隔離:相似與不同

兩國都曾經存在民族、種族隔離,但具體情況有所不同。首先看居住,在清朝,上文提到滿人和漢人不能居住在一起,滿人住在滿城,漢人住在漢城。在美國,奴隸製時代奴隸們在種植園中有自己的居住區域,和主人家庭分開。廢除奴隸製後,不同種族在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區域居住,並沒有像清朝那樣用圍牆隔開。有些情況下,一條街道可能就成為無形的界限。

種族隔離在美國還表現在公共場所的黑白隔離:學校分為黑人、白人學校。公園、公共廁所、甚至公共交通工具都分開。比如,在同一輛公共汽車上,前麵的座位給白人,後麵給黑人。餐廳、酒吧、教堂也都分開。相比之下,在清朝,因為滿人居住在滿城,和漢人城市隔開,因此滿漢平時接觸的機會很少。公共場所沒有民族隔離,除了監獄(見上文)。

土地:漢人、墨西哥人

滿清入關後,圈占北京周圍五百裏(這是曆史記載,實際操作中不一定完全精確)範圍內的漢人土地,改為旗地,供養旗人。類似地,白人曾經把印第安人土地、美國西南部的大量墨西哥人土地據為己有。

以墨西哥人為例。1840年代,美國發動墨西哥戰爭,獲得從德克薩斯到加利福尼亞的大片土地。1848年,美、墨兩國簽署條約,約定原來的墨西哥人有一年時間做出選擇,可以加入美國籍、也可以保留墨西哥國籍。部分人選擇返回墨西哥,部分選擇留下來。需要說明一點,這時的墨西哥人相當一部分是印第安人,土地歸部落集體所有。美國白人來到後,地方政府首先把墨西哥印第安人原來的部落公共土地分成小塊,讓個人和家庭擁有。然後開始征收土地稅,印第安人很多不善經營,無力交稅,於是政府和白人個人、公司用沒收、購買等方式,獲得了大片土地。

這裏可以看出清朝和美國的區別:清朝基本上用暴力掠奪漢人地主、農名的土地;美國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進行,這個過程帶有進行“現代”所有製和稅收改革的成分。

公民權:旗人、白人

第四節談到滿漢在政治、經濟、法律方麵的不平等,借用美國人的術語,可以說“滿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權,漢人隻有部分公民權”。

這裏進一步探討美國公民權的概念: 一個人在美國居住、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成為公民,獲得一些基本的權利,例如財產權、選舉權、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等。在美國曆史上,公民權和種族緊密相關。

黑人在奴隸製時代沒有公民權,甚至沒有人身自由的權利,而是被當做財產。他們也沒有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廢除奴隸製後才獲得公民權。1868年設立的憲法第14修正案確立了黑人奴隸的公民地位。但是,南方各州隨後通過法律,以各種手段限製黑人投票權,直到1965年“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 通過後,才免受歧視。類似地,印第安人1924年才獲得公民權。墨西哥人在法律上說,從1848年墨西哥戰爭結束後就成為美國公民,但是經常受到各種阻撓,1965年“投票權法案”通過後才獲得全麵的投票權。

白人男子是唯一沒有受到歧視的群體,享有充分的公民權。當然,美國曆史上最初曾經規定,隻有擁有一定財產的白人男子才有選舉權,這項規定1830年代被廢除(Jacksonian Democracy)。白人女性直到1920年才獲得選舉權(Women’s suffrage movement) 。

相比之下,清朝旗人的各種特權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公民權,因為他們不是“公民”,而是受到皇帝特殊照顧的“子民”,他們的權利是皇帝賜予的,皇帝也可以剝奪。旗人也不能左右帝國的政策。因此,旗人的權利是帝國製度下的特殊階層的權利。真正意義上的公民,隻存在於民主國家中,大多數公民的集體意誌決定了國家政策。

亞洲人的曆史:“亞裔變白”

華人是最早移民美國的亞洲人 ,從1850年代開始來到美國(美國獨立前,曾經有少數菲律賓人作為士兵來到美國,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移民)。從那時起到1882年“排華法案”出台的三十年中,華人從法律上來說,可以自由移民美國。

排華法案禁止勞工來到美國,已經來到的華人受到嚴格管理,而且不能加入美國籍,在美國出生的人例外。

日本人從1880年代開始移民美國,主要集中在夏威夷和西海岸,從事農業和小商業,有自己的社區。1924年出台移民法後,亞洲人被禁止移民。二戰期間,西海岸90%的日本人被關進集中營,不包括夏威夷,因為當地日本人很多,如果都關起來,會影響當地經濟運作。需要說明一點,雖然德國和意大利後裔美國人也有少數受到這種待遇,但日本人是唯一廣泛受到差別待遇的群體。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二戰後這些日裔獲得自由,大多選擇融入白人社區。日本人勤奮、有禮貌、遵守規則,很快就贏得美國社會的好感。1960年代,當黑人民權運動和反越戰 活動興起時,日本人彬彬有禮的形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被稱為“模範少數民族” Model Minority,後來這個說法擴大到整個東亞裔。

1965年修訂移民法後,大量亞洲人來到美國。近年來,亞裔美國人又得到另一個稱號,“榮譽白人” Honorary Whites。意思是,他們雖然不是白人,但是社會地位和白人相似,甚至有人說,從教育水平和家庭平均收入這兩點來看,亞裔地位高於白人,也就是所謂的Asian Privileges。

有人說亞洲人正在融入白人中。理由是:1.亞洲人基本上居住在白人社區。2.亞白通婚比較常見。3.作為經濟社會地位的一個重要指標,亞裔平均壽命(Life expectancy)達到86歲,高於白人的78歲,是各種族中最高的。4.亞裔和白人一樣,在某些場合經曆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這和其他有色人種不同。

當然,“亞裔變白”的說法具有爭議性。不過,和以前相比,亞白之間的社會界限變得模糊是不爭事實。至於亞裔是否能完全融入白人,隻有時間可以回答。

小結

清朝滿漢關係和美國曆史上的種族關係既有不同,也有相似之處。了解這兩方麵的一些基本情況,可以加深我們對滿漢關係的理解。對於美國華人來說,還可以加深我們對美國的理解,更好地了解我們自身這個群體,對於融入主流社會而言,也有助益。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所有跟帖: 

這樣的類比根本是表麵性的 -ahhhh- 給 ahhhh 發送悄悄話 (240 bytes) () 01/14/2026 postreply 11:51:16

很遺憾,您的評論和我的文章無關。 -宇中一塵- 給 宇中一塵 發送悄悄話 宇中一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4/2026 postreply 19:20:16

怎麽會無關?你寫了這麽多表麵的異同,我說的是實質的差別 -ahhhh- 給 ahhh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4/2026 postreply 23:42:04

您的評論隻有一點,滿人野蠻,白人先進。能具體說說嗎?還有其他種族? -宇中一塵- 給 宇中一塵 發送悄悄話 宇中一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5/2026 postreply 05:51:49

這不是我說的,你理解有問題 -ahhhh- 給 ahhhh 發送悄悄話 (229 bytes) () 01/17/2026 postreply 20:24:3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