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程序總體是公平的因為無人能夠預測結果。法官都不能:他不決定陪審員而是兩造律師。認為某案演戲往往是心裏有預測引發的

即對結論不滿意。另外需要指出,案審過程是根據法律明文或法庭常規決定的,並非你我百姓用常識能理解的。所以如果對某案有異議,建議詢問專業人士而非jump to conclusion。有陪審團時法官的功能僅是維持秩序保證程序公平,並無決定權。這套製度就是為了避免結果的可預測性即公平。對利益價值觀衝突的臆測是沒有根據的:法官都不知道兩造律師會挑誰當決定輸贏的陪審員。當事人如果被判輸,盡管繼續程序上訴。散布法官偏見或政治化隻能彰顯自己泛政治化。尊法遵法是民主社會維持公平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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