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ular vote) 比希拉裏少了幾百萬張,卻當了總統,成了多數服從少數。同樣,再往前小布什的大眾選票也比戈爾少,也當了總統。
因為美國是一個共和製政體。共和製和民主製的區別在於,共和製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派的基本權利必須得到保護,多數派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到少數派頭上。而純民主製就是嚴格的少數服從多數,少數派根本就沒有話語權。
比如當時有個考量: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為主的國家,如果由投票表決,基督教徒占絕大多數的國會有可能把基督教列為國教,而排斥其他宗教。哪麽怎麽才能限製國會的多數派亂來呢?美國的建國之父們當初就意識到會出現這種問題,把政教分離寫入憲法,嚴禁政府扶持某一宗教。美國的建國先賢可不想美國成為中東一樣的政教合一的國家。
除了憲法明文保護少數派權利以外,美國還在政體上盡量照顧小州。每個州都是兩位參議員,人數3900萬的加州和人數59萬的懷俄明州都是兩個參議員。眾議員也是小州占便宜,懷俄明州19萬人一個眾議員,而加州和德州70萬人才有一個眾議員。美國這樣做就是讓小州也有話語權,不讓人口大州把國會把持了。這就是”共和“。
最後再回到選舉這個問題,為何贏得多數選民的候選人會輸掉選舉呢?具體來說有三個原因:美國的選舉團製度(electoral college)、各州贏者通吃製度(winner takes all)、不公正選區劃分(gerrymandering) 。
美國總統不是直選,而是由選舉團選舉,選舉團由各州選出的選舉人/代表(electors/delegates)組成,各州的選舉團成員人數與該州國會議員(眾議院+參議院)的人數相同,加上華盛頓特區的3票(華盛頓特區沒有議員),目前選舉團共有538名選舉人,總統候選人在11/5那天誰得到270票就贏得總統選舉。
問題是選舉團名額的分配也是照顧小州。加州的人口是懷俄明州人口的66倍,但分到的選舉團人數卻隻有懷俄明州的18倍,懷俄明州的1人相當於加州的3.6人。所以美國的一人一票不是同等份量,隻有搖擺州的每一張票都至關重要,才真正是 every vote counts。這是不是有些不符合民主和公平的原則?
所以這就是個我不能回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