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點滴(11):交通攝像頭的故事
蔣聞銘
社會治安,最多也是最輕的事,是開車違章超速吃罰單。你超速,警察在路上拿著測速槍記下來,叫停給你開罰單。你吃了罰單,一般就交錢認罰,不服氣不想認這個罰,可以定個日子上法庭跟開罰單的警察對質。每個郡,都有專門的法庭和專職的法官,一天到晚聽大家和警察對質。你要是兩件都不做,就從加倍罰款開始,到吊銷駕照,麻煩會越來越大。
不想認罰,去法庭一看,和警察對質的有不少。如果你運氣好,給你開罰單的警察有其他事來不了,這罰單就作廢。 美國司法最重要的原則,是 due process, 就是你不管被誰罰,為什麽事被罰,都必須有另一個機構程序,能夠獨立核查罰你罰得對不對。開車超速吃罰單,不是大事,但是也要有due process,讓你能到法官麵前和警察對質。這也是對警察的約束。老開無理罰單的警察,要求對質的人多了,就幹不長。
為什麽不能像中國那樣,到處裝攝像頭,測速器? 那樣抓超速,證據確鑿沒得跑,連到法庭對質都可以省了。警察局長認為是好主意。不過他隻有開罰單的權,沒有裝攝像頭的權。 局長就去跟市長商量。市長一聽,笑了,說你這是腦袋進水了,我要是到處裝攝像頭,下回就不用再競選連任了。 其實警察局長沒糊塗。 他說當然沒法到處裝,但是市裏有幾個路口,老有人闖紅燈,事故多。在那兒安上幾個,總可以吧。市長一想,這倒可以,減少交通事故,也算是我的政績, 就同意了,在幾個路口安了攝像頭。這一下,就有熱鬧看了。這是在我們這兒真實發生的事。
開始是莫名其妙地收到一封信,警察的罰單,說我闖紅燈,罰單後麵就是照片,原來是左轉急了違規。 自己的錯自己認,當時就寫了張一百五的支票寄出去。不過闖紅燈不但要交罰款,而且要記點,保險會漲。想要保險不漲,再交兩百上一天的交通規則課。三天後,又收到一封信,從一個律師所來的,說知道你收到罰單了,給我五十,告訴你如何讓這個罰單作廢。罰款都交了,就沒理它。過了兩個月,又來了罰單,還是左轉急了違規。這回比上回麻煩大,因為上課不記點不長保險,每兩年隻能有一次。過了幾天,上回的律師所又來信,說給我五十吧,教你如何讓這個罰單作廢。好,給他五十。他告訴我,你就當沒看見這個罰單,三個月後,它就作廢了,原因是州法規定,罰單必須送到當事人手上,送到你郵箱裏的平信,不算送到手上。還真是這樣。後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警察局改寄掛號信了。
我收到罰單,可以想像,很多人也收到了。美國的選舉,兩年一次,除了選從總統到郡市的大大小小的這個長那個長,還有一堆提案。 有人就出頭招集簽名,弄了一個本市不許裝交通攝像頭的提案, 還真通過了。 裝上了的攝像頭,也都給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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