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文網上有關為啥用銀子的說法,

列強在償還方法上亦存在爭論。美國先堅持以“金”為準,旋又主張該以“銀”為準。俄、德、法等國意欲以“金”為準,但又承認依條約當以“銀”。1903年10月1日,比利時公使遞交了一個折衷方案,提出賠款要以金核算,但為方便中國還款,仍然按匯率兌銀支付;至於金銀之間的匯兌差額,若銀價跌,則視作清政府對列強的“虧欠”,相反,多餘之額亦會退還給清政府。這個方案旋即為各國代表所接受。[7]據此,各國於1904年7月26日向清政府遞送聯合照會,要求後者接受其主張;[8]並在之後提出,由於銀價下跌的事實,清政府應當補償1902~1904年間已經產生的差額。迫於壓力,清政府最終答應了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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