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呀,不得了了,我出院大腦還晃悠腦震蕩啊,就收到了律師的文件。他們怎麽知道的,我一開始想?後來想他們有這方麵的信息唄,說他們接手打官司肯定贏。而且是免費的贏完以後結算。
我堅決不打。
我的意思是撞我的那個人叫Mark大我一歲, Mark他雖然撞了我,但是沒有撞到我的臉(朋友們關心這件事兒哈哈),隻撞傷了,我的頭縫了幾針,不是縫了幾針是訂書器定了幾針還有就是腦震蕩,那需要時間來回複,還有腳踝骨也訂了幾針,當然頭上那一塊兒是永遠長不出頭發來了,但是我是女生啊,頭發可以遮蓋的。
我不打官司是他沒有把我撞死也沒有把我撞殘
太感謝他了,感謝他還來不及呢,隻是不想當麵感謝他,因為一想到就顫抖。
當然我對車禍的記憶是沒有的醒來就是醫院。
幾年以後(忘了是幾年,但肯定是以年計算的,因為時間太久了)。我收到了deliver的一張卡片上麵寫著,我要去當地的郵局去取一樣東西我還琢磨著是什麽東西呢,結果我去了郵局到那兒一看是他們的文件,我隻看了重要的內容上麵寫的,你還有半個月時間你的case,就要過期了,但你隻要在這半個月之內回複我們同意我們給你解決這個case都是有效的。
不做就是不做,要做還用幾年以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