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忘了這個“犯罪分子”的槍是合法槍。如果禁了,他就沒槍了。

來源: 老忽叔叔 2012-12-17 09:47: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老忽叔叔 ] 在 2012-12-17 10:24:5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至少他還得去想辦法搞,還不一定搞得到。如果槍支都象大麻,普及就好了,人手一支,多多益善。 -老忽叔叔- 給 老忽叔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7/2012 postreply 09:51:34

能把現有的“學校不能帶槍”實施好,就不用再立什麽有爭議的新法律了 -色大膽小- 給 色大膽小 發送悄悄話 色大膽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7/2012 postreply 09:50:15

你錯了,凶犯是破窗而入。 -cymbalsman- 給 cymbalsman 發送悄悄話 cymbalsman 的博客首頁 (114 bytes) () 12/17/2012 postreply 1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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