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一些高收入的華人說的,三十萬收入不是富人,他們隻是在努力致富,另外還有投入的問題,一個醫生上醫學院負債,住院醫,最後收入上去的時候, 加稅。
這個還不隻是公平的問題,還有實際效果,給高收入的人加稅,影響積極性。 有錢人根本不需要可納稅收入。
所以應該對高額財富本身, 而不是收入征稅。當然這個有人說是COMMIE, 是違反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的的原則。但是其實不然,房產稅不就是按財產收。國家的運作之類的, 都是為了保護私有財產。應該讓富人出錢。 尤其是現在貧富懸殊變大, 社會麵臨危機, 讓富人俱樂部來救國吧。
我覺得緊急時候可以對高額私有財產征稅。比如2百萬以上的房地產,金融資產。 這部分收入隻能用來支付戰爭費用, 重大工程費用等等。 其征收和使用都由富人決定。省得看見布什賣坎這些*****叫囂戰爭自己發財全民買單。
普通的聯邦政府功能, 是提供一個社會安全網,無權動用富人的財產稅。其開支是SS, MC, 和收入稅等。收入稅稅率應該都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