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大陸人)遇到一件麻煩的事。他在小額法庭上起訴自己的前老板關於工資的問題。他的工作簽證H-1B上寫明是八萬美元,但他的老板隻給他少於四萬。他因此而被驅逐出境。回到加州後在今年四月,他向小額法庭告其前老板,但被當時的commissioner判成無賠償。他又向橙縣高級法庭和舊金山申訴,又均被打回來了。現在他有他的H-1B的文件,而且他還有他老板寫得還欠他2008年的半個月的工資的信以及2005到2007年w4。他下一步應該怎麽辦?是告那個commissioner還是告什麽地方?他又如何來維護他的人權和民權?他想向外界公布自己的不公遭遇,但又不知如何來做?請各位大仙能人不吝指教。是十萬分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