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州66萬人請願脫離聯邦

來源: ghost_in_shell 2012-11-19 08:39: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37 bytes)

說到德州。剛看到新聞說,奧巴馬獲得連任後,66萬美國民眾要求獨立。這些民眾遍布全美50個州,以德州人最多。將近8萬德州人提出,要把德州從聯邦中分離出去。他們甚至在請願書引用《獨立宣言》,闡明他們擁有“解散當今政體”並建立新國家的權力。可憐的奧巴馬還沒從選戰中緩過勁來就被這件事情弄的顏麵盡失,德克薩斯州州長佩裏也尷尬無比,趕緊發表了聲明。

大家一定會好奇,為什麽在自由的,有民主選舉的美國,也有人要搞獨立呢?其實,這就是美國“勝者全拿”的選舉的弊端了,我在上篇文章中就談過這個問題。你想,如果你是德州的保守派,假如從今以後每年的選舉,民主黨都能搞定那幾個搖擺州,你德州再怎麽上下撲騰,充其量獲得本州100%的支持率和票數,那又怎樣?還不是就隻有38張選舉人票麽?最終,民主黨政府還是會一統天下。

這場選舉,支持共和黨的白人明顯比上次2008年的選舉多。可是,由於亞裔和西裔等新移民的湧入,白人的比例在逐漸在減少,選票的作用也就相應降低了。你不喜歡奧巴馬,還能怎麽辦?大不了用腳投票,辦移民,可是往東是大西洋,再過去是福利主義的歐洲,更加不自由,經濟更糟糕。往西是太平洋,過去是大中國,對不起,社會主義不歡迎你,更不用提語言不通了。往南是古巴,巴西,委內瑞拉,一大堆搞社會主義的國家,保守派能喜歡麽?

那德州人怎麽辦?奧巴馬注定是要連任了,富人稅要加的,不買醫保是要違法的。要自由,隻有一條出路,就是揭竿而起,脫離聯邦。

也許有人說,這不是瞎胡鬧麽?分裂豈不是更違法?其實,獨立或脫離聯邦,還真有一定的法理的,從獨立宣言到美國憲法,以及州憲法都有支持依據。

大家不知道,有沒有仔細看過美國的國旗?

在美國國旗上有13條杠, 50顆星。50顆星,好理解,代表50個州,那13條杠代表什麽?13條杠其實代表了13個州。是當初美國從英國殖民地獨立出來的那13個州。當時,美國的國旗不僅畫了13條杠,還隻畫了13顆星。後來,每增多一個州,就加顆星,到現在才有了50顆星。

後來陸陸續續進入的州都是自願的,是自願與原聯邦結盟的,當然按法理,也應該可以自願離開。美國的憲法是擁有主權的各州締結的契約, 聯邦政府是各州的代理而已。如果聯邦政府出現了違反憲法的條文,那麽各州是可以自由退出的。

著名的法國學者,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也表示了類似的觀點。他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寫道:“聯邦是各州自願締約形成的,他們聯盟在一起,既不放棄他們的國籍,也不屑為同一類的人,如果其中一個州選擇退出聯盟,聯邦很難反對這種權利,聯邦政府沒有權利,也不能使用武力直接來維護聯盟。”

除了托克維爾,支持美國各州脫離聯邦有合法權利的權威人物還有,托馬斯•傑斐遜、約翰•昆西•亞當斯、威廉•勞埃德•加裏森、威廉•繞勒。比如,獨立宣言的起草人,美國國父托馬斯•傑斐遜,在1801年的總統就職演講時就說:“如果我們當中有人想解散這個聯邦,或者想改變它的共和體製,那就讓他們不受幹擾而作為對平安的紀念碑吧,因為有了平安,錯誤的意見就可得到寬容,理性就得以自由地與之抗爭。”

美國學者湯瑪斯伍茲的《另類美國史》書中寫道,“弗吉尼亞、紐約和羅得島,這三個州在簽署憲法的時候,附加了一個條款:如果這個新政府變得具有壓迫性,那麽它們就可以從聯邦中退出。正是在這個基礎上,這三個州才加入了聯邦。弗吉尼亞在1861年退出的時候,援引過該州批準憲法時的這一條款。但是,由於憲法也建立在平等原則上——所有的州在尊嚴和權力上是平等的,沒有哪個州比其他州擁有更多的權力——因此,這三個州所援引的脫離權,必定同等地擴大到全部的州。”

眾所周知,每年的7月4日是美國獨立節。7月4日這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建國日,而是為了紀念獨立宣言在費城得到批準,而獨立宣言是北美13個英屬殖民地宣告脫離大不列顛帝國,宣告獨立的綱領性文件。既然,當初可以從英聯邦中獨立出來,為何今天就不能從美聯邦中,和平地獨立出去呢?

事實上,美國曆史也出現過南北分裂

在南北戰爭爆發前,林肯任總統,他主張廢奴,實現人人平等。而南方各州要求保留蓄奴製度。後來意見不和,南北分道揚鑣,南方7州組成美利堅聯盟國,宣告脫離美利堅合眾國。

南方不接受廢奴法並非蠻不講理,對他們來講,廢奴製度是涉嫌違憲的。按照1791年的憲法第九條修正案,憲法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忽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也就是在某種程度上,憲法默許了各州保留蓄奴權。其次,《獨立宣言》和憲法都要求保障財產權。如果當時,民眾把擁有奴隸視為財產,黑人作為私有勞動力,那麽憲法當然要考慮如何保障這種權利,廢奴則意味著政府對私人財產權的強製。再者,美國憲法第十條修正案,“本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保留給各州行使,或保留給人民行使之。”當時,南部的總統傑斐遜•戴維斯就說,“憲法對脫離的問題是沉默的,而各州從未授權聯邦政府鎮壓脫離行為的任何權力。因此,脫離聯邦一如既往的是各州自留的權力。也就是說,我們各州應該有這種權利。”

當然,最後南方戰敗,南北統一。但這並不表示,當時南方的分離是不合法理的。

如今,德州爆發了脫離聯邦的運動。最初這個運動是針對奧巴馬醫改的。奧巴馬醫改法案,最讓保守派無法接受的是,該法視“不買保險的行為為非法”。顯然,政府強製保險侵犯了個人正當的財產權和自由權,因為買不買保險是個人最基本權利體現。民調顯示,超過半數的美國民眾反對奧巴馬醫改,而德州近91%的人支持撤銷掉這個法案。美國政府權力是受到憲法約束的,國會是不能隨意立法的,聯邦的權力是有限的。按照憲法第十修正案,各州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保險製度。

這次要求獨立的民眾,都在《獨立宣言》上簽名。因為,在獨立宣言中主張,“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既然聯邦可以任意製定出不被民眾認可的,甚至踐踏公民的財產權和自由權的醫改法案,作為德州民眾當然是有權力反抗,甚至提出獨立。而且,不管是德州憲法還是美國的憲法,沒有一條提到,不允許德州脫離聯邦。德州憲法中(1876年至今的),都明確申明,“所有權力都應該來自民眾,民眾可以按照自己認為的方式更迭政府。這項權利,民眾永遠擁有而且不可剝奪” 。

我們不知道,德州的獨立運動將會如何發展,也許最後會不了了之。但是,從這些民眾發出的呼聲,我們不難看出他們對自由價值的渴望以及對憲法和法律的尊重。美國的國父,富蘭克林曾說:“哪裏有自由,哪裏就是我的國。”美國之所以偉大,也許正是因為這點。

所有跟帖: 

這些人就不要瞎嚷嚷了, 想脫離脫離聯邦從理論和現實上和做夢差不多 -gegenion- 給 gegenio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8:44:52

嗯,共和黨和民主黨如今有些敵對了。。。總會分開的。。。。 -déjàvu116- 給 déjàvu11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8:47:57

這些人不好好檢討為啥失敗,反而為自己找不切實際的理由,Gingrich大罵Romney -gegenion- 給 gegenion 發送悄悄話 (1193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8:50:56

文中故意沒有說的是,得州人口2千500萬,要脫離的8萬,才占0.3% -徒勞- 給 徒勞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9:06:46

你這算法不對。看俺的。都是得州人,人人平等。8萬代表2千500萬。 -老忽叔叔- 給 老忽叔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9:25:50

這麽說的話老忽也就代表整個BMT了:D -徒勞- 給 徒勞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9:30:14

差不多。俺不代表阿鬥。 -老忽叔叔- 給 老忽叔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09:46:55

老忽也要脫離BMT獨立嗎? -cys254- 給 cys254 發送悄悄話 cys25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10:01:43

堅決不!絕不能給用戶色大高興的機會! -老忽叔叔- 給 老忽叔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9/2012 postreply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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