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誰捐錢給誰,捐多少不關俺的事。但,你顯然缺乏普通常識。為了避免你抓根稻草還以為是個救生圈,俺還是給你普及一點美國競選常識。
這兒有比較詳細的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mpaign_finance_in_the_United_States
0)美國競選分初選和大選。叢法律上,這是兩個選舉。所以,限額是分開算。
1)美國競選中每個人捐款總數不得超過$2,500(初選)+$2,500(大選)。
2)以公司,集團名義的捐款也不得超過上述總數。
3)所謂公司捐款實際上是指公司員工捐款的總和,不是以公司名義捐款。如果員工的捐款是從公司財務上撥出,算違反選舉法。
4)去年有個新花樣,叫superpac。這種superpac不能與競選人溝通,不得給任何競選人。這種superpac不受以上捐款數額的限製。所以你可以讀到某個富豪捐了幾千萬。比如那個開賭場的富豪捐本選季共捐$5千萬。結果是凡是他支持的人都落選了。運氣不是特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