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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宣布將再度提高公民申請英語門坎。(資料照片)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繼在今年4月曾透露將提高公民考試申請人的語言能力之後,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康尼於當地時間28日公布新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永久居民在提出公民考試申請時,必須一並檢附英語或法語能力鑒定之相關證明。
康尼說,新移民是否能完全融入加拿大的生活並參與小區活動,對於加拿大的經濟進步與社會發展至關重要。而根據廣泛的研究與調查發現,新移民在抵達加拿大之後是否能成功適應的關鍵,又與所具備語言能力的程度習習相關。
移民部指出,在新修訂的條文中,年齡介於18至54歲的公民考試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的同時,一並提供由政府所認可的組織或教育機構所頒發語言能力的證明文件。然而在現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 )中已經規定,申請人在參加公民考試時必須以官方語言與移民部人員進行交談,以確定具備備英語或法語的溝通能力。因此對語言能力的要求不變,隻是方式有所改變。
在移民部所頒布的新法當中,年齡介於18至54歲的公民考試申請人,必須具備加拿大語言基準(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聽與說的4級能力,而發出所檢附文件的單位,必須是移民部認可的語言鑒定考試機構、以英語或法語為主的高校畢業證書、或由政府轄下的語言訓練中心所頒發的能力鑒定報告等。
然而此次並非移民部第一次以提高新移民英語能力,來提升新移民抵埠之後的競爭力。移民部在今年8月曾經公布技術移民甄選新辦法指出,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語言能力在申請時可獲得加分;而康尼於今年4月在參加沙省的一個活動時也宣布,自7月1日起透過省提名項目(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辦理的中低等(Skills Level C、D)技術移民,必須提供英語包括聽、說、讀、寫的四項測試成績。
移民部進一步指出,在新法實施之後,移民部官員即開始對新的案件做語言能力的書麵審核。若發現有資格不符者,移民部會將原件退回,且是以自11月1日起收到的案件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