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時說明隻包含台灣命名權,我想蘋果沒蠢到認為台灣產權會在任何其他地區適用。

任何人隻要有過一次產權經曆都會知道產權是要在各國注冊,按各國法律。隻要在工業界呆過幾年的,還不要說是律師,都會知道這個。如果說蘋果連這個都不知道,相信的人恐怕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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