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表妹利用暑假外出打工,遇到一餐館老板,有客人時就讓員工呆著,沒有客人就叫員工回家,白白浪費了員工開車去上班的汽油錢,於是小表妹就打電話辭了工,怎知老板一聽小表妹辭工不做,立刻就將電話掛斷,從此後就再也不聽她的電話了。
小表妹在餐館打了一個星期的工,一分錢也沒有拿到,於是問我要怎麽辦,我說這很容易,就一封掛號信寄給了餐館的老板,信在兩個星期後被郵局退了回來,說是拒收。沒有辦法隻好本人親自到餐館送信,我找了個周末最忙的時間去了那餐館,進門問服務員誰是老板,這時旁邊一高大的意大利人跟我打招呼:Hi, beautiful, I'm a boss. 於是我就將信遞給了他,並告訴他限他3日內付清所欠表妹的工資。這意大利人二話不說一口答應。
一星期過去了,什麽聲音也沒有,又一星期過去了,小表妹收到了一封律師信。信中說:那個請我表妹上班的意大利人不是老板,他隻是個廚子,而本大律師某某某才是真正的餐館老板。本大律師從來也沒有雇傭過你,你憑什麽問我要工資。小表妹一下子就懵掉了,跟我說:看來這工資是要不到了。我忙安慰她說:你不用擔心,這裏是美國,你既已付出了勞動,在他的餐館裏打了工,他就一定得付你工資,誰是老板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請你並允許你在他的餐館打了工,這就足夠了。
鑒於小表妹的困境,於是我就帶上小表妹去了一趟勞動局,排隊填表後,小表妹就有了一個案件登記號,勞動局的辦事人員仔細核對過工作時間,就讓小表妹回家等候,並告知45天左右將會收到一封信,到時候要再來勞動局一趟與老板當麵對質,由勞動局的調解員協調處理。45天後,小表妹果然收到了來信,並準時出席了協調會,這時我們才知道勞動局的有關規定 (特寫出來與大家共享,希望能幫到遇相同事件並被老板欺負的人):
1.若是老板辭掉員工,必須在24小時內結清員工工資,否則會被勞動局罰款;
2.若是員工辭職不做,老板必須在接到員工正式辭職後,72個小時之內付清員工工資,否則也會被勞動局罰款;
3.老板遲付的工資一分不少需全額支付給員工外,老板還必須為遲付工資(72小時後不付工資)付罰金,罰金為:每日$75。
我最見不得那些欺負弱小的老板,更何況還是個律師,知法犯法,明明自己什麽法律條文都很清楚,還要用自己的律師身份來嚇唬小朋友,為了幾百塊的小錢,結果賠上了幾千元的大錢外加時間,還要在勞動局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麵前丟人現眼,並留下不好的記錄。在美國,普通人也可以與律師角力,因為美國是法製的國家,法律條文非常完善,所以隻要你據理力爭,一定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