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髙貴林發生一起致命車禍,事故中兩名兒童死亡,他們的兄弟也因此癱瘓。導致事故發生的司機來自溫哥華,他被罰款1500加幣。
31歲的Ryan John Stewart Miller星期一在髙貴林港省法庭就疏忽駕駛的指控認罪。
根據機動車輛法例,一名駕駛人員被判有罪,可能麵臨最高2000加幣的罰款,六個月的刑期,或者兩者兼罰。
星期三,Miller被罰1500元加幣,並被要求為受害人須付的225加幣的費用。 加國 無憂 51.CA
事故發生在2008年11月29日上午9點左右,當時受害人母親Maria Moeller正駕駛一輛Minivan在一號高速公路上的雙人線上向東行駛,由於車內突然充滿煙霧而不得不停了下來,她打亮了危險警示燈。但Miller的寶馬SUV卻衝撞了上來。 加國 無憂 51.CA
皇家騎警警官Peter Thiessen表示,Miller在雙人線駕車本身就是違規。9歲的Andrew Moeller和6歲的Matthew在事故中死亡,而他們8歲的兄弟Karl也因此癱瘓。車內兩名成年人身受重傷。
撞車事故發生後,寶馬車急轉90度,又被另外一輛在雙人線上東行的車輛所撞。
在Miller被控後不久,他離開加拿大前往澳大利亞。但2011年7月1日,他返回本國時被捕。
控方曾要求法官考慮在罰款之外增加一個簡短的駕駛禁令,但沒有獲準。